金溢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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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溢科技 股票代码:0028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罗瑞发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咏平、杨成、王明宽、李娜、李朝莉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溢科技
股票代码:0028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罗瑞发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咏平、杨成、王明宽、李娜、李朝莉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清华信息港研发楼A栋12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8年1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罗瑞发、刘咏平、杨成、王明宽、李娜和李朝莉共同约定由罗瑞发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简式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有关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罗瑞发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持股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4
附表......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释义:
罗瑞发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咏平、杨成、王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宽、李娜、李朝莉
公司/金溢科技/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罗瑞发先生
与其配偶王丽娟女士签署离婚协议并约定
财产分割方案,罗瑞发先生拟将其直接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的6,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60%)公
司股份转至王丽娟女士名下的权益变动行
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包括曾用名) 罗瑞发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14231976********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清华信息港研发楼A栋12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否
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 董事长、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1、刘咏平
姓名(包括曾用名) 刘咏平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222011974********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清华信息港研发楼A栋12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否
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 副总经理
2、杨成
姓名(包括曾用名) 杨成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1061977********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清华信息港研发楼A栋12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否
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 副总经理、董事
3、王明宽
姓名(包括曾用名) 王明宽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403041970********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清华信息港研发楼A栋12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否
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 副总经理
4、李娜
姓名(包括曾用名) 李娜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105031978********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清华信息港研发楼A栋12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否
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 无
5、李朝莉
姓名(包括曾用名) 李朝莉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105031955********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清华信息港研发楼A栋12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否
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 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罗瑞发、刘咏平、杨成、王明宽、李娜、李朝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罗瑞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200,000股,通过控股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23,600,000股;王明宽、李朝莉和李娜系亲属关系,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400,000股;刘咏平持有公司股份9,600,000 股;杨成持有公司股份 8,000,000 股。上述六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66,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71%。
罗
瑞
发
94%
敏 罗 刘 王 李
行 瑞 咏 杨 明 李 朝
电 发 平 成 宽 娜 莉
子
20.03% 11.21% 8.15% 6.79% 5.09% 4.75% 0.68%
56.71%
金溢科技
信息披露义务人罗瑞发与刘咏平、杨成、王明宽、李娜、李朝莉为一致行动人。2014年2月,上述六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六人在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中一致行使投票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离婚股份分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无减持金溢科技股份的计划,亦无增持金溢科技股份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非交易过户办理。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8年1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罗瑞发与其配偶王丽娟协议离婚,并约
定相关财产分割方案,罗瑞发拟将其直接持有的6,6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5.60%)分割过户至王丽娟名下,股份性质为限售流通股A股。
三、股东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罗瑞发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股票合计为
28,7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43%,王丽娟持有公司股票6,600,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5.60%。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瑞发、刘咏平、杨成、王明宽、李娜、李朝莉合计控制公司股份60,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1.10%。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财产分割协议主要内容
1、罗瑞发名下持有的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94%的股权,离婚后归罗瑞
发所有。
2、罗瑞发名下持有的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200,000股股票,离
婚后罗瑞发享有50%,王丽娟享有50%,即各享有6,600,000股。王丽娟所享有
的前述股票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时,在同等条件下,罗瑞发有优先受让权。
本次拟分割股份不属于法律限制转让的情形。
协议双方未对股份表决权的形式存在其他安排,未就罗瑞发在公司拥有权益的其他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罗瑞发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质押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质押
(万股) 的比例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 - - -
罗瑞发 - - -
刘咏平 370 3.14% 38.54%
杨成 30 0.25% 3.75%
王明宽 520 4.41% 86.67%
李娜 150 1.27% 26.79%
李朝莉 - - -
合计 1070 9.08% 16.02%
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其他相关说明
2017年4月28日,公司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
其中罗瑞发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成、刘咏平、王明宽、李朝莉、李娜关于股份锁定及其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一、持股锁定期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金溢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金溢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二、减持意向
自本人所持金溢科技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每十二月内转让的金溢科技股份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所持金溢科技股份数量的25%。 本人减持金溢科技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金溢科技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金溢科技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金溢科技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金溢科技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如一个月内公开减持股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金溢科技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本人应分得的现金分红税前金额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金溢科技所有。
三、约束措施
如本人违反上述持股锁定期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金溢科技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金溢科技股份所得归金溢科技所有。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金溢科技职务变动或离职而失效。”
本次权益变动不违反上述承诺。
声明
本人罗瑞发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罗瑞发
日期:2018年1月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金溢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5-26624127
3、联系人:冯卓琛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罗瑞发
日期:2018年1月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广东省深圳市
称 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金溢科技 股票代码 002869
信息披露义 罗瑞发、杨成、刘咏平、 信息披露义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务人名称 王明宽、李朝莉、李娜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股份数量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
式(可多选)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离婚股份分割(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金溢科技普通股A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罗瑞发直接持股数量:13,200,000股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直接持股比例:11.21%
比例
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股数:56.71%
本次权益变 股票种类:金溢科技普通股A股
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 罗瑞发直接持股变动数量:6,600,000股
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变 变动比例:5.60%
动比例
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股数:51.10%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 是□ 否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
是□ 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否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否
负债,未解除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否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否
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罗瑞发
日期: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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