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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25:大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摘要: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讨论、分析,一致同意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已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与会董事签字:

于雳

                                                               2018年1月8日

已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与会董事签字:

   王洪福

                                                              2018年1月8日

已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与会董事签字:

   吴剑敏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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