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982:*ST中绒关注函(2018/01/08)
来源:中银绒业
摘要: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5号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4日,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恒天嘉业”)披露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5号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4日,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恒天嘉业”)披露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显示恒天嘉业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 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绒集团”)于2018年1月2日签署了《质押股票转让及处置协议》,中绒集团拟将质押的你公司3,444.40万 股股票(占比1.91%)通过柜台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恒天嘉业。过户完成后,恒天嘉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恒天聚信”)合计持有你公司39,444.40万股,占你 公司总股本的21.85%。
我部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函询中绒集团,要求其补充说明以下问题:
1.权益变动公告显示,2016年中绒集团与恒天嘉业签署了 6亿
元委托贷款合同,中绒集团将其持有的你公司7,594万股股票质押给
恒天嘉业,2017 年中绒集团因与上海颢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
纠纷一案,已涉及重大诉讼并可能影响履约能力,根据质押合同的相关条款,恒天嘉业有权行使质权。
请中绒集团详细说明上述委托贷款协议及股权质押协议的相关条款,并进一步明确恒天嘉业是否有权直接行使质权、上述股份过户 办理是否不存在障碍、若上述股份过户完成是否还存在被上海颢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相关方追偿的风险。
2.请中绒集团严格对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相关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则的要求,说明此次权益变动的合规性。
请你公司董事会函询恒天嘉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恒天聚信,要求其补充说明以下问题:
1.2015年10月 24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认购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解直锟间接控制北京京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鹏投资”),从而成为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金石”,为恒天嘉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此次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却显示,恒天金石目前受京鹏投资控制,京鹏投资未受任何一方单独控制,因此认定恒天嘉业无实际控制人。
请恒天嘉业及其相关方解释说明此次披露的信息与2015年披露
内容不一致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并进一步明确前后两次信息披露是否遵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确保了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请恒天聚信详细披露其股权控制关系,并说明自2015年10月
至2018年1月4日期间其控制权关系是否发生了变化,其是否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权益变动公告显示,截至2018年1月4日,中绒集团持有上
市公司28.58%的股份,其中40,000万股股票质押于恒天丝路产业基
金;7,594万股股票质押于恒天嘉业。根据协议约定,若中绒集团存
在到期违约等情形,恒天嘉业及其关联方不排除继续通过行使质权的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请恒天嘉业结合相关债务金额及协议约定情况,说明其行使部分质权的具体计算依据,并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其有权行使剩余质权,预计是否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4.请恒天嘉业、恒天聚信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十九条的规定,
披露相互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请你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前书面回复我部上述问题,涉及信
息披露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做好风险提示工作。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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