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386:广东骏亚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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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18-003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18-003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珠海富山工业园印刷电路板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ODM、EMS
配套研发、制造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投资金额:意向投资金额19亿元人民币
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机构
批准的,则在批准后生效。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投资协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投资协议能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用地尚须通过竞买方式取得,是否能够最终竞买成交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所涉及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尚需办理相关资质许可和项目实施规划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核准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投资协议中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等数值,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投资背景及项目基本情况
1、为进一步扩大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规模,加快公司产业布局,公司拟与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相关土地使用权的形式在珠海市投资建设“印刷电路板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ODM、EMS配套研发、制造项目”。根据公司发展规划,
该项目投资预计不少于19亿元人民币。公司与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已
就《投资协议书》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尚未正式签署协议。
2、公司 2018年1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拟签署
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根据本协议,公司将在珠海设立全资子公司承接本协议所规定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实施本协议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珠海市富山工业园成立于2009年,位于珠江三角洲西南端,地处粤港澳大
湾区珠海、中山、江门三市交汇处,规划总面积152.53平方公里,是经国务院
同意、广东省发改委批准设立的省级工业园,主要发展新一代电子信息、军民融合制造、智能家电制造、环保产业等产业集群,致力于打造珠江西岸实体经济发展新平台、产城融合示范区。
二、 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自筹资金 1 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珠海骏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暂
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珠海骏亚”)。
公司名称(拟):珠海骏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公司持股 100%
注册地址:珠海市富山工业园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印制电路板、HDI电路板、柔性线路板;半导
体、光电子器件、电子元器件的表面贴组装加工业务;对外贸易进出口业务(以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为准)。
以上注册资本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
三、拟受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自筹资金通过公开竞拍方式取得富山工业园内面积约 190,000平
方米土地(约285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1.5≤容积率≤3.0。土地使
用权出让年限为 50 年。(用地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部门核定为准)
四、拟签署的《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乙方: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条款
1、甲方承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甲方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并将在工商税务登记、项目立项、报规报建、环评、安评、消防报批等方面对乙方予以全程指导、协助和配合。
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存在可能违反本协议相关章节的约定或其他影响协议履行行为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并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乙方可以继续履行本协议。
3、乙方承诺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30个日历日内在珠海富山工业园注册成立
独资法人企业,负责具体建设、运营本次投资项目有关事项。乙方项目公司在土地挂牌前实缴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乙方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相关注册事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乙方承诺本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9亿元人民币,并在甲方交付项目用地
之日起(注: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180天内正式实施基础工程等工
程建设。
5、乙方承诺所建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及其珠海市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条例,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须符合土壤污染防治的要求,同时满足方便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管;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园区产业政策、能耗要求;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关于建筑物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的相关规定。
以上协议内容尚处在商议阶段,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内容以双方正式签署的《投资协议书》为准。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的实施能够逐步推动公司的产品战略计划,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丰富公司产品结构,促进公司产品升级,满足客户需求,继续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
2、在珠海设立项目子公司将利用珠海富山工业园的区位优势、产业集聚优势和珠江西岸发展的资源优势,结合公司惠州总部与珠海生产基地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公司的竞争优势。
3、本次对外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把控投资节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存在的风险
1、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用地尚须通过竞买方式取得,是否能够最终竞买成交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同所涉及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尚需办理相关资质许可和项目实施规划等前置手续,因相关手续须经有权部门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3、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4、投资协议中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等数值,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5、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把控投资节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将根据本次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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