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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云网:关于2015年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18-4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18-4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云网”或“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15年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结果的公告》、《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交易相关方做出的主要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1、中科云网关于拟出售资产权属及相关事项的承诺

    (1)承诺内容

    ①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标的为上市公司除全资子公司北京湘鄂情投资

所持有的团膳业务之外的其他资产及负债,标的资产具体范围以《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本公司依法拥有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除本公司在《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披露的情形外,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司法查封、冻结、拍卖或任何其他限制、禁止转让的情形,本公司转让标的资产不存在法律障碍。

    ② 除本公司在《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披露的情形外,没有发生其他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为被告、被申请人、被处罚人、或第三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程序,并且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没有被采取任何其他司法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

    ③ 除本公司在《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披露的情形外,本公司在拟出售资产上不存在任何导致该等资产无法出售的情形。

    ④ 除本公司在《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披露的情形外,不存在其他禁止或限制本公司签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相关转让协议书,并进行和完成该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判决、裁决、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的情形。

    (2)履行情况

    中科云网已完成2015年底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出售)股权过户及资产交割的事项,履行了该承诺事项。

    2、中科云网关于所出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1)承诺内容

    ① 本公司保证已提供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必需的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

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和其他信息,并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② 本公司保证以上所提供的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正本资料一致,所有文件

上的签名与印章均是真实和有效的,各文件的正本或原件的效力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

    ③ 本公司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

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④ 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

司将承担法律责任。

    (2)履行情况

    中科云网已根据重组相关要求提供文件,履行了该承诺事项。

    3、中科云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出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1)承诺内容

    ① 本人保证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提供了所必需的原始书面资料、副本

资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和其他信息,并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② 本人保证以上所提供的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正本资料一致,所有文件上

的签名与印章均是真实和有效的,各文件的正本或原件的效力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

    ③ 本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

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④ 本人保证《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修订稿)》所引用的审计、评估等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⑤ 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人将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⑥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⑦ 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履行情况

    中科云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根据重组相关要求审阅并提供了相关文件,履行了该承诺事项。

    4、克州湘鄂情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1)承诺内容

    ① 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② 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③ 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④ 本公司保证不存在泄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⑤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2)履行情况

    克州湘鄂情已根据重组相关要求提供文件,履行了该承诺事项。

    5、克州湘鄂情关于承接资产的承诺

    (1)承诺内容

    ① 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实施并完成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主体资格。

    ② 本公司具有以自身名义签署和履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转让协议

书的完全行为能力;不存在禁止或限制本公司签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相关转让协议,并进行和完成该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判决、裁决、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的情形。

    ③ 本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履行必要的内部议事和批准程序。

    ④ 中科云网已向本公司充分说明和披露有关本次拟出售资产的全部状况,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中所拥有的资产权属及受限状况、人员情况、诉讼、仲裁情况等。本公司在此确认完全知悉标的资产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存在的瑕疵、问题情况。

    ⑤ 本公司同意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日之前既有的事实和情形所导致的

相关主管部门或任何第三方对中科云网或标的资产进行索赔、处罚或提出任何其他主张,或者因标的资产权属瑕疵、问题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全部损失和风险均由本公司承接,本公司同意不会向中科云网主张任何费用和责任。

    本公司就本承诺函中的义务与责任与中科云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交易对方承担连带责任。

    (2)履行情况

    克州湘鄂情已完成2015年底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出售)股权过户及资产交割的事项,履行了该承诺事项。

    6、中科云网控股股东孟凯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承诺内容

    ① 本人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② 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③ 本人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④ 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⑤ 本人承诺,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⑥ 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⑦ 本人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履行情况

    中科云网控股股东孟凯已根据重组相关要求提供了相关文件,履行了该项承诺。

    7、中科云网控股股东孟凯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承诺内容

    ①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通过把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同

业竞争业务的相关资产全部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或其他合法方式,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② 在本人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

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若发生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同一机会的情形,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该等业务机会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选择,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条件。

    ③ 在本人控制上市公司期间,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为进一步拓展

业务范围,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上市公司或者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④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在上市

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⑤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人违

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除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监管责任外,还应当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并继续履行相应承诺。

    (2)履行情况

    公司在2015年12月18日公告的《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披露:中科云网保留的北京湘鄂情投资持有的团膳业务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孟凯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承接的团膳业务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由于团膳业务具有一定的经营服务半径特性,出售的团膳业务主营地为上海、西安周边,与上市公司保留的团膳业务不属于同一地理位置的市场细分。因此,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在团膳业务方面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对上市公司不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孟凯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

    8、中科云网控股股东孟凯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承诺内容

    ①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

产的行为,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担保。

    ②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地减少

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

    ③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人违

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除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监管责任外,还应当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并继续履行相应承诺。

    (2)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

    9、孟凯对公司债回购、代偿合肥天焱贷款的承诺

    (1)承诺内容

    孟凯在2014年7月11日出具的《实际控制人关于12湘鄂债的承诺函》中,对保证公司债券兑付作出如下承诺:如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选择行使债券回售权,而公司不能全部履行回购义务时,就公司不能履行部分对应的公司债券,本人承诺采取受让本期债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方式,确保公司按期、足额履行本期债券的回售义务,以保障该等债券持有人利益不受损害,并保障公司经营不受影响。

    孟凯于2016年8月18日出具《承诺函》,承诺“积极筹措资金,帮助合肥天焱偿还应付徽商银行的贷款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等,以徽商银行最终出具的还款数据为准),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全部还清,以解决中科云网承担的相关担保义务。”

    2016年12月9日,公司收悉控股股东孟凯先生发来的《关于超期未履行承诺的说明》,承诺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帮助合肥天焱偿还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并协助合肥天焱与徽商银行协商剩余利息、罚息减免事宜。

    (2)履行情况

    ① 公司债回购

    中科云网通过资产出售筹集到了偿债资金,并于2016年3月8日完成了兑付工作,孟凯关于公司债回购的承诺随之解除。

    ② 代偿合肥天焱贷款

    根据中湘实业2015年12月17日出具的《关于偿还徽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

的承诺函》,其承诺“本公司无条件承诺,在中科云网重大资产出售资产交割前,替代合肥天焱向徽商银行偿还因流动资金借款所形成的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以解除贵公司的担保责任。”上市公司依照上述承诺于2015年12月18日对外披露了《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和《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回复说明》等文件,根据当时实际情况,若中湘实业完成代偿合肥天焱贷款后,上市公司为合肥天焱向徽商银行贷款提供全额担保的担保责任将得以解除。但中湘实业未能按期履行上述承诺。

    为解除上市公司对原子公司合肥天焱的连带担保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孟凯于2016年8月18日向上市公司出具承诺函,其承诺“积极筹措资金,帮助合肥天焱偿还应付徽商银行的贷款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等,以徽商银行最终出具的还款数据为准),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全部还清,以解决中科云网承担的相关担保义务。”

    2016年9月30日,控股股东孟凯已代合肥天焱偿还了所欠徽商银行的170

万元贷款利息。

    2016年12月1日,控股股东孟凯控制的克州湘鄂情向徽商银行汇入了500

万元,用于偿还合肥天焱所欠徽商银行的贷款本金。

    2016年12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关于对孟

凯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6]69 号),决定对孟凯采取责令公开说

明的监管措施。孟凯应在2016年12月9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对

上述事项作出公开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该承诺未能按期履行的原因、后续履行承诺采取的措施、时间计划、履约能力及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内容。

    2016年12月9日,公司收悉控股股东孟凯先生发来的《关于超期未履行

承诺的说明》,承诺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帮助合肥天焱偿还剩余全部借款

本金,并协助合肥天焱与徽商银行协商剩余利息、罚息减免事宜。(详见《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对
 
  公开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33) 2016年12月9日,控股股东孟凯控制的克州湘鄂情向徽商银行汇入了500 万元,用于偿还合肥天焱所欠徽商银行的贷款本金。 2017年4月25日,公司收到徽商银行现场送达的《代偿通知函》,要求公 司根据徽商银行之前与借款人签订的编号为流借字2014051401号的《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与中科云网签订的编号为B201404280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之约定,在借款人到期未履行按期还款义务的情况下,代为清偿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本金1,879.49万元以及所产生的全部利息。 因合肥天焱尚未偿还贷款,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案由,向蜀山法院申请起诉合肥天焱、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孟凯先生。2017年5月26日,公司收到蜀山法院寄来的《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等材料。2017年 6月1日,公司控股股东孟凯先生所持有的18,156万股公司股份被蜀山法院予以司法轮候冻结。2017年6月5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翠微路支行设立的基本银行账户被蜀山法院予以司法冻结,冻结余额为19,796,395.77元。公司已于2017年6月7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说明。 2017年10月9日,公司收到副董事长陈继发来的,其实际控制的上海高 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高湘”)于9月30日与徽商银行合肥天 鹅湖支行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以及陈继本人签字、上海高湘签章的《有关债权转让的告知函》。上海高湘受让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对合肥天焱的债权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等全部相关权益,上海高湘已于9月30日向天鹅湖支行支付了18,794,903.03元债权本金。 2017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50号),要 求公司核实孟凯未按时履行承诺与债权转让等事项。2017年10月18日,公司 收到上海高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 550 号)的《回复函》。在该《回复函》中,上海高湘作出承诺:若2017年12月31日以前,孟凯以及中湘实业未能履行其承诺、未能帮助代合肥天焱偿还债务;若2017年12月31日以前,作为该笔债权的诉讼主体,主债务人合肥天焱未能偿还债务,担保人孟凯未能履行担保责任;上海高湘作为该笔债权的债权人,将通过合法程序,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解除中科云网的担保责任。 2017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蜀山法院《民事调解书》等文件。经蜀山法 院主持调解,公司与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合肥天焱、孟凯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合肥天焱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并向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支付律师费130,000元,孟凯对合肥天焱支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免除中科云网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2014042801)项下对合肥天焱的连带担保责任,合肥天焱、孟凯放弃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14051401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2014042801、B2014042802号)项下对中科云网的全部追偿权。 2017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蜀山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皖0104 民初3187-3号),解除对公司银行存款 19,796,395.77元的冻结或者等值财产 的查封、扣押。2017年12月26日,蜀山法院解除对公司基本银行账户的冻结。 鉴于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免除中科云网对合肥天焱的连带担保责任,上海高湘、合肥天焱、孟凯放弃对公司的全部追偿权。至此,中科云网对合肥天焱的担保责任已解除。 10、北京盈聚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1)承诺内容 ① 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② 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③ 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④ 本公司保证不存在泄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⑤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2)履行情况 北京盈聚已根据重组相关要求提供文件,履行了该承诺事项。 11、北京盈聚关于承接资产的承诺 (1)承诺内容 ① 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实施并完成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主体资格。 ② 本公司具有以自身名义签署和履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转让协议 书的完全行为能力;不存在禁止或限制本公司签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相关转让协议,并进行和完成该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判决、裁决、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的情形。 ③ 本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履行必要的内部议事和批准程序。 ④ 中科云网已向本公司充分说明和披露有关本次拟出售资产的全部状况,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中所拥有的资产权属及受限状况、人员情况、诉讼、仲裁情况等。本公司在此确认完全知悉标的资产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存在的瑕疵、问题情况。 ⑤ 本公司同意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日之前既有的事实和情形所导致的 相关主管部门或任何第三方对中科云网或标的资产进行索赔、处罚或提出任何其他主张,或者因标的资产权属瑕疵、问题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全部损失和风险均由本公司承接,本公司同意不会向中科云网主张任何费用和责任。 本公司就本承诺函中的义务与责任与中科云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交易对方承担连带责任。 (2)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北京盈聚受让的北京湘鄂情工贸有限公司、陕西湘鄂情餐饮投资有限公司、湖北楚天汇餐饮投资有限公司的三家公司股权,已完成股权过户工作,履行了该项承诺。 12、李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承诺内容 ① 本人保证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② 本人保证向参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③ 本人保证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④ 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⑤ 本人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履行情况 李强先生已根据重组相关要求提供了相关文件,履行了该项承诺。 13、李强关于本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 (1)承诺内容 本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① 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② 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③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④ 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不 诚信行为; ⑤ 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 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⑥ 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履行情况 李强先生不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履行了该项承诺。 14、中湘实业关于偿还徽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承诺 (1)承诺内容 本公司无条件承诺,在中科云网重大资产出售资产交割前,替代合肥天焱向徽商银行偿还因流动资金借款所形成的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以解除贵公司的担保责任。 (2)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中湘实业尚未履行代偿合肥天焱贷款的承诺。 中湘实业该承诺的目的是为解决中科云网的担保责任问题,鉴于《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14051401号)的债权债务主体发生变化,中科云网在《最高额保证合同》(B2014042801号)项下的担保责任已经解除,且该担保责任的解除未附加任何条件。因此,因《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14051401号)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相关当事人自行解决。 中湘实业关于代偿合肥天焱贷款的承诺的后续履行情况,不会导致本次重组方案发生实质变化。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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