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点股份: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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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839262 证券简称:近点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浙江近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浙江近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近点股份 股票代码:83926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证券代码:839262 证券简称:近点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浙江近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浙江近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近点股份
股票代码:83926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胡远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续五路187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方式转让
签署日期:2018年1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黄兆京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乐成镇台乐路台乐一村B幢402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无变动,胡远、黄兆京和焦浩野为一致行动人,共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签署日期:2018年1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焦浩野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乐成街道宁康西路37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无变动,胡远、黄兆京和焦浩野为一致行动人,共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签署日期:2018年1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近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近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 持股目的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附表: 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胡远
公司 指 浙江近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近点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远于2018年1月4日通过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增持浙江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近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000,000股,持股比例
由12.93%变为15%的权益变动行为。一致行动人胡
远、黄兆京和焦浩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50.75% 升至52.82%
本报告书 指 浙江近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姓名:胡远;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最近五年的任职情况:
时间 最近五年的工作单 所任职单位主要业 是否与所任职单位
位及职务 务及注册地 存在产权关系
2004年5月-2015浙江龙威供应部生产销售柔性路是
年6月 经理 板,乐清市经济开
发区续五路187
号
2015年6-2016年 浙江龙威董事长生产销售柔性路是
4月 板,乐清市经济开
发区续五路187
号
2016年4月至今 近点股份董事长生产销售柔性路是
板,乐清市经济开
发区续五路187
号
姓名:黄兆京;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最近五年的任职情况: 时间 最近五年的工作单 所任职单位主要业 是否与所任职单位 位及职务 务及注册地 存在产权关系2010年7月至今历任乐清龙威操 生产销售接插件、是
作员、部门主管、 连接器,乐清市经
执行董事 济开发区纬十七
路238号
2015年8月至今北京欧鹏巴赫董动力电池管理系是
事 统和电池 PACKR
研发、生产、销售,
安徽省合肥市包
河区天津路88号
中航产业园
2014年10月至今温州拓然电器股 生产销售制冰器、是
份有限公司董事 小家电等;乐清市
长 经济开发区纬五
路187号
2015年7月-2016 浙江龙威董事 生产销售柔性路是
年4 板,乐清市经济开
发区续五路187
号
2016年4月至今 近点股份董事 生产销售柔性路是
板,乐清市经济开
发区续五路187
号
姓名:焦浩野;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最近五年的任职情况: 时间 最近五年的工作单 所任职单位主要业 是否与所任职单位 位及职务 务及注册地 存在产权关系2015年7月至今 浙江龙威(即近点生产销售柔性路是
股份)采购员兼董 板,乐清市经济开
事 发区续五路187
号
2016年1月至今合圆投资执行事生产销售柔性路是
务合伙人 板,乐清市经济开
发区续五路187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1月3日(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占公 所持股份 股东持
信息披 股份 股份 股份数 司总 性质及性 股变动 权益变
露义务 名称 种类 量(股) 股本 质变动情 达到规 动方式
人 比例 况 定比例
的日期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近点 人民 12.93 1,062,400 2018年 协议转
胡远 股份 币普 6,249,600 % 股,非流 1月4 让
通股 通股 日
5,187,200
股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近点 人民 20.23 2,444,350 持股数
黄兆京 股份 币普 9,777,400 % 股,非流 - 量无变
通股 通股 动
7,333,050
股
无限售条
人民 件流通股 持股数
焦浩野 近点 币普 8,499,200 17.59 2,124,800 - 量无变
股份 通股 % 股,非流 动
通股
6,374,400
股
三、信息披露人关系介绍
根据胡远、黄兆京和焦浩野于2016年5月11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
约定在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董事权利和股东权利,在作为公司董事和股东行使召集权、提案权,或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均保持一致,采取一致行动。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前,各方须充分沟通协商,就各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 如果协议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有关议案行使何种表决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在表决事项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如一方投弃权票的,则最终各方意见应根据其他方的意见进行表决;如一方投反对票、其他方投同意票时,则各方均应投反对票。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审核核准股份公开转让后三十六个月届满为止。
四、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 增加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胡远增加所持有近点股份流通股合计1,000,000股,占近点股
份总股本的2.07%,胡远持股比例由12.93%变为15%。上述行为导致一致行动人
胡远、黄兆京和焦浩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0.75% 升至52.82%,本次权益
变动是根据股东意愿自愿增持。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胡远于2018年1月4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
增加所持有的近点股份流通股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胡远持股
比例由12.93%变为15%。上述行为导致一致行动胡远、黄兆京和焦浩野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比例由50.75% 升至52.82%,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股东意愿自愿增持。
通过股转系统以协议转让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增加方 增持期间 增持均价 增持股数 增持比例
式 (元/股) (股) (%)
胡远 协议转 2018年1月4日 1.35 1,000,000 2.07
让
黄兆京 - - - 0 0
焦浩野 - - - 0 0
合计 1,000,000 2.0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上述增加前,胡远共持有公司股份6,24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3%,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62,4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187,200股。
一致行动人,胡远、黄兆京和焦浩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526,2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50.75%;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631,550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18,894,650 股。
上述增加后,截至2018年1月4日,胡远共持有公司股份7,249,6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5%,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62,4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187,200股。
一致行动人,胡远、黄兆京和焦浩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526,2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52.82%;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631,550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19,894,650股。
第五节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转让系胡远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签订股权协议转让的方式增加所持有近点股份的流通股,不存在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胡远、黄兆京和焦浩野身份证;
(二)一致行动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一)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57757187309
(三)联系人:周月珍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远
黄兆京
焦浩野
浙江近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日期:2018年1月5日
附表: 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 浙江近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公司所在地乐清市经济开发
区纬五路187号
股票简称 近点股份 股票代码 839262
乐清市经济开发
区纬五路187号、
浙江省乐清市
信息披露义务 一致行动人胡远、黄兆京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乐成镇台乐路
人名称 焦浩野 住所 台乐一村B幢
402室、
浙江省乐清市
乐成街道宁康
西路37号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无□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公众是■ 是否为挂牌公司是■
公司第一大股否□ 实际控制人 否□
东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继承□
(可多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胡远持股数量:6,249,600股 持股比例:12.93%
权益的股份数 一致行动人、黄兆京和焦浩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526,200股,占公司
量及占公众公 总股本的50.75%;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胡远变动数量:1,000,000股 变动比例:2.07%
后,信息披露 胡远变动后持股数量:7,249,6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5%
义务人拥有权上述变动后,一致行动人、黄兆京和焦浩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益的股份数量 25,52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2%;
及变动比例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增加时是
否存在侵害挂牌是□ 否 ■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增加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是□ 否■ 不适用□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是□ 否■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远
黄兆京
焦浩野
日期: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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