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399:新华龙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来源:新华龙
摘要: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18年1月 目录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2 议案一:关于公司转让所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多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议案.4 议案二:关于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18年1月
目录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2
议案一:关于公司转让所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多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议案.4
议案二:关于公司转让所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多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5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月15日14:00时。
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云卿先生
会议主要议程:
一、参会股东资格审查
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应当持身
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
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会议签到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1、介绍参加会议的公司股东和股东代表及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介绍参加会
议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
2、介绍会议议题、会议表决方式。
3、推选表决结果统计的计票人、监票人。
四、逐项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转让所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多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份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转让所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多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份额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五、投票表决等事宜
1、本次会议表决方法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
书面表决。
2、表决情况汇总并宣布表决结果。
3、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
4、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见证意见。
六、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6日
议案一:关于公司转让所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多酷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7年4月14日,公司披露了《新华龙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公告》。公告称“公司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后根据百度游戏运营状况,采取第三方
评估的方式评估公司多酷基金份额价值,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他方转让多酷基
金份额以获取收益;或实际控制人按公司投资多酷基金的投资金额加双倍同期贷
款利息向公司收购多酷基金份额,以二者价格孰高原则进行处置。”
根据多酷基金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多酷基金的净资产为
48,657.45万元。自多酷基金成立以来,公司所持有的多酷基金份额未发生重大
变化。以目前多酷基金的净资产计算,公司投入的15,000.00万元份额(占多酷
基金总份额的28.3%)的价值为13,770.06万元。截止目前,按照公司投资多酷
基金的投资金额加双倍同期贷款利息计算的价值为16,115.5068万元。公司控股
股东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炬泰”)拟以公司投资多酷基
金的投资金额加双倍同期贷款利息的价格收购公司持有的多酷基金 15,000.00
万元份额。综上,公司同意以16,115.5068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多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份额转让给控股股东宁波炬泰。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并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大会审议。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关于公司转让所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多酷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转让所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多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议
案》,2017年12月5日,披露了《新华龙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多酷基金份额暨
关联交易公告》。该事项因失误,未能及时提交至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召开
的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导致不能满足本次交易中关于2017年12
月31日前完成转让交割的约定。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补充签订《合伙份
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重新约定转让价款金额、转让交割的时间安排:
1、转让价款金额:162,216,250元人民币;
2、转账付款完成时间:宁波炬泰同意在2018年1月31日前向新华龙钼业
支付70%转让对价, 即人民币113,551,375.00元;剩余30%转让对价(即人民币
48,664,875.00元,由宁波炬泰于合伙企业就完成第3条所述工商主管部门相关
变更登记之日起的90日内支付;
3、工商变更完成时间:宁波炬泰完成70%的对价款支付后,45日内完成在
合伙企业所在地工商主管部门的相关变更登记。双方同意尽最大努力,包括但不
限于签署、准备及提供工商主管部门不时要求提供的必要法律文件,以促成本协
议下目标份额转让所需要的审批及登记手续尽快完成。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并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大会审议。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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