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牌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塔牌集团
摘要: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18-001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18-001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以专人送出、电话、
邮件、信息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2018年1
月5日,公司在总部四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由董事
长钟朝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位,实际出席董事5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生产经营计划>的议案》
2018 年,公司将继续通过管理加强、技术进步、模式创新等各个方面进一步深化企业改
革发展,促进企业经营再上台阶,进一步做大做强传统产业,加快新兴产业发展步伐,实现“双轮驱动”,力争全年实现净利润9亿元以上的经营目标。
2018 年主要工作思路和对策措施:(一)继续全力推进做大做强做精水泥主业;(二)继
续全力提升混凝土产业效益;(三)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四)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2018 年生产经营计划》是公司自身提出的内部生产经营目标,不是盈利预测,不能作
为投资依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审议《关于修订
的议
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公司现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第二十六条 第(一)、(二)款内容为:
第二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外,根据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有权批准以下事项:
(一)审议批准单笔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以下(含2%)的购买或出
售资产、对外投资事宜;
(二)审议批准单笔涉及的资产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以下(含2%)的租
入资产或受托经营,以及单笔涉及的资产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以下(含2%)
的租出资产或委托经营,如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修订后第二十六条 第(一)、(二)款内容为:
第二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外,根据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有权批准以下事项:
(一)审议批准单笔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以下(含1%)的购买或
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宜;
(二)审议批准单笔涉及的资产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以下(含1%)的
租入资产或受托经营,以及单笔涉及的资产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以下(含
1%)的租出资产或委托经营,如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总经理工作细则》(2018年1月修订)。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审议《关于修订
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现行《授权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与本次修订的《总经理工作细则》作同步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第十六条第3款 3.1、3.2内容为: 3、根据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权限规定,总经理履行审批程序决定的重大经济业务事项,以及由公司董事长向总经理授权的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由总经理向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以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签署授权书。总经理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授权相关人员具体负责操办: 3.1、单笔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以下(含2%)的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事宜; 3.2、单笔涉及的资产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以下(含2%)的租入资产 或受托经营,以及单笔涉及的资产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以下(含2%)的 租出资产或委托经营; 修订后第十六条第3款 3.1、3.2内容为: 3、根据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权限规定,总经理履行审批程序决定的重大经济业务事项,以及由公司董事长向总经理授权的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由总经理向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以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签署授权书。总经理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授权相关人员具体负责操办: 3.1、单笔交易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以下(含1%)的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事宜; 3.2、单笔涉及的资产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以下(含1%)的租入资产 或受托经营,以及单笔涉及的资产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以下(含1%)的 租出资产或委托经营;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授权管理制度》(2018年1月修订)。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审议《关于修订
的 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公司现行《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第十四条 第(五)款内容为: 第十四条 公司(含子、分公司)对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 实物资产(按照账面净值计算价值)捐赠,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五)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内发生对外捐赠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按合并报表计算)的0.2%,所述“累计金额”,包含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分)公司发生的捐赠金额。 修订后第十四条 第(五)款内容为: 第十四条 公司(含子、分公司)对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 实物资产(按照账面净值计算价值)捐赠,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五)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内发生对外捐赠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按合并报表计算)的0.1%,所述“累计金额”,包含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分)公司发生的捐赠金额。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18年1月修订)。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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