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宝典:权益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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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838074 证券简称:九龙宝典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九龙宝典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证券代码:838074 证券简称:九龙宝典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九龙宝典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挂牌公司名称:福建九龙宝典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九龙宝典
股票代码:838074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龙宝典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4号1-1号楼8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
变动日期:2018年1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劲松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福州市鼓楼区天泉路38号天元花园***
股份变动性质:其一致行动人减持,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九龙宝典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九龙宝典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12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13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九龙宝典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劲松
九龙宝典、公司 指 福建九龙宝典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九龙集团 指 九龙宝典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福建九龙宝典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九龙宝典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4日
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其所持有的公司 500,000 股股票,持股比例由
本次权益变动 指
69.27%减持至 66.33%。九龙宝典传媒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林劲松是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70.15%
变更至67.21%。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九龙宝典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726463936H
法定代表人:林劲松
设立日期:2016年3月23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4号1-1号楼8层
经营范围:承办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文化产业的投资与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姓名:林劲松,男,1971年6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
学EMBA硕士学历,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金融学博士在读。现任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1993年9月至1994年6月任福建省统计局华通市场研究有限公司项目
经理;1994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华通新产品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1996
年11月至1998年11月任市场了望杂志社广告部主任;1998年12月至1999
年12月任福州天立缘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任福
州九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1年3月至2015年9月先后任九龙宝
典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2004年8月至2007年
3月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9月至今任九龙宝典传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2018年1月4日本次权益变动前,九龙宝典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1,807,000股,持股比例为69.27%。林劲松持有九龙
宝典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9.56%,其系九龙宝典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林劲松直接持有公司15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的0.88%。林劲松
通过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的方式合计持有公司7,182,249股,合计持有的公司股
权份额达 42.14%。九龙宝典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劲松是公司的共同实际
控制人,因此以上两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一致行动人。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1月4日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 股份 股份 股份数量 占公司 所持股份性质及性 股东持股变 权益变
义务人 名称 种类 (股) 总股比 质变动情况 动达到规定 动方式
例(%) 比例的日期
九龙宝典 人民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协议转
传媒集团 九龙 币普 11,807,000 69.27 6,857,000股;有 2018年1月 让、减
股份有限 宝典 通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 4日 持
公司 4,950,000股
人民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一致行
林劲松 九龙 币普 150,000 0.88 37,500股;有限 2018年1月 动人协
宝典 通股 售条件流通股 4日 议转让
1,12,500股
合计 11,957,000 70.15
四、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所持有九龙宝典流通股合计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自愿减持,并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的转让行为,交易各方之间以协议方式交易。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九龙宝典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4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九龙宝典500,000股股票,持股比例由
69.27%减持至66.33%。九龙宝典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劲松是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股比例由70.15%减持至67.21%。
本次权益变动前 转让股 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份数量 达到规定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义务人 (股) (%) (股) 的日期 (股) (%)
九龙宝典
传媒集团 11,807,000 69.27 500,000 2018年1 11,307,000 66.33%
股份有限 月4日
公司
林劲松 150,000 0.88 0 2018年1 150,000 0.88
月4日
合计 11,957,000 70.15 500,000 - 11,457,000 67.21
注:以上两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一致行动人,其持股变动应合并计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九龙宝典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九龙宝典股份共4,500,000股存在质押,质押权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屏山支行,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劲松有限公司持有的九龙宝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转让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九龙宝典流通股;不存在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本次股票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九龙宝典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劲松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声明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福建九龙宝典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九龙宝典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林劲松
2018年1月4日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福建九龙宝典传媒股份有公众公司所在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
公众公司名称 限公司 地 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
号楼5层511室-20
股票简称 九龙宝典 股票代码 83807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九龙宝典传媒集团股份有信息披露义务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
限公司 人住所 84号1-1号楼8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林劲松 信息披露义务福州市鼓楼区天泉路
人住所 38号天元花园***
增加□ 有无一致行动 有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减少 人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公 是 人是否为公众 是
众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公司实际控制 否□
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继承□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公 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1,957,000股,合计持股比例70.15%。
众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1,457,000股,合计持股比例67.21%。
数量及变动比例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股份是否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 是□ 否□ 不适用
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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