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视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真视通
摘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真视通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慧红 联系电话:020-38927662转8014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琳 联系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真视通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慧红 联系电话:020-38927662转8014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琳 联系电话:0755-2266200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李慧红、王常浩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7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17年12月21-27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录音、录像、照相。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是
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是
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 不适用
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不适用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录音、录像、照相。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是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是
部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是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是
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中小企是
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是
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是
司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是
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是
评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是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录音、录像、照相。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是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是
(刊载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录音、录像、照相。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是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是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是
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是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走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并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录音、录像、照相。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情形 是
4.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委托理财情形 否
5.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是
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6.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是
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7.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是
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8.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录音、录像、照相。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录音、录像、照相。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录音、录像、照相。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是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不适用
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募集资金存在委托理财情形的说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10月
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闲置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800
万元,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
2017年1月1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类
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金额3,000万元,起息日为2017年1月10日,到期日为2017
年2月10日,年化收益率为2.5%;2017年1月12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北京银行“稳
健系列人民币40天期限银行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为保本保证收益型,投资金
额为2,500万元,起息日为2017年1月12日,到期日为2017年2月21日,年化收益率
为2.5%。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公司于2017年8月3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的3,833.2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慧红 王琳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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