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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63:傲农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摘要: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12 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12

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2017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外,公司还通过内

部办公系统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内部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45人),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职务等。

    (2)公示时间: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8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http://oa.aonong.com.cn/anOA/)。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反馈邮箱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未参与除本次激励计划外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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