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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56:海兴电力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8-004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8-004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8年1月3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136.5万股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0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年02月27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

说明》,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02月14

日起至2017年02月23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

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3、2017年03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7年0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5、2017年05月0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38,052.7万股; 6、2018年1月3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1月3日为授予日,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136.5 股,授予价格为18.20元/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1月3日 2、授予数量:136.5万股 3、授予人数:46人 4、授予价格:18.2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或解锁安排情况: 预留限制性股票适用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限售期自授予日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锁 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锁 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分二次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本激励计划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解锁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75%;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110%。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考核等级在B级及以上时,才可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本年度的解锁资格。 若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四)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单 股票总数的比 告日股本总额的 位:万股) 例 比例 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 136.5 100% 0.36% 员(46人) 合计 136.5 100% 0.36%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同意以 2018年1月3日为授予日,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13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2、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月3日,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月3日, 并同意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 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名单中人员不含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1月3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2018 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年份 2018年 2019年 合计 各年摊销限制 性股票费用 1571.56 523.85 2095.41 (预留部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法律意见书和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相关批准与授权、授予条件、授予日、授予对象等事项均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办理信息披露、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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