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烯碳: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来源:烯碳新材
摘要: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ST烯碳 公告编号:2017-108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ST烯碳 公告编号:2017-108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事宜公告如下:
经公司2017年12月28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同意姚志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十
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上述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余为梁、张华龙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二九日
附件::
姚志华,男,1970年生人,大专学历,曾任职于沈阳军区后勤部营房部,沈阳
天康饲料有限公司、沈阳泰华包装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行政管理部车辆主管。
姚志华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 95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的规定情形;具备履行监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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