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615:茶花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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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6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6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0号)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0,2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98.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422.00万元。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2月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7)验字H-00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172.85万元(其中家居塑料用品新建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3,610.30万元,婴童用品新建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562.5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加上利息并扣除相应手续费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41,612.03万元,公司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余额32,200.00万元外,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412.03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化情况
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家居塑料用品新建项目”(该项目将新增年产3万吨日用塑料制品产能)变更为由茶花家居塑料用品(连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江茶花”)实施(年产2.2万吨日用塑料制品)和由连江茶花拟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在安徽省滁州市投资建设“茶花家居用品制造中心项目一期(含结算中心功能)”(该项目将年产0.8万吨日用塑料制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9)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0)。
2017年12月13日,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茶花现代家居用品(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茶花”)取得安徽省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12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全资孙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5)。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17年12月28日,公司与全资孙公司滁州茶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全资孙公司滁州茶花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存储金额 用途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茶花家居用品
591905751210108 10,000
福州分行 制造中心项目
一期(含结算
中心功能)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茶花现代家居用品(滁州)有限公司
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丁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作为甲方的全资孙公司,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91905751210108,截至2017年12月28日,专户余额为1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茶花家居用品制造中心项目一期(含结算中心功能)”(该项目将年产0.8万吨日用塑料制品)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
月/ 日,期限/ 个月。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庄海峻、俞琳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
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六)乙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或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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