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置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美好集团
摘要: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湖北美好社区志愿者公益基金会捐赠的议案》
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推广志愿者服务的“美好模式”,提升住户满意度,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公司拟于2017年度至2019年度,以自有资金捐赠的方式,每年以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向湖北美好社区志愿者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美好志愿公益基金会”)进行捐赠,连续捐赠三年,累计捐赠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用于社区志愿者活动、扶贫、教育等社会公益活动。
现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范围及美好志愿公益基金会的2018年度的公益项目资金需求计划,向其捐赠1,600万元用于慈善捐赠及公益活动支出。捐赠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捐赠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投资者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我们对上述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湖北美好社区志愿者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美好志愿公益基金会”)为公司董事长刘道明先生及妻子王萍女士发起成立,并分别担任执行理事长和理事长,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汤国强先生和董事吕卉女士均在美好志愿公益基金会任职,本次捐赠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捐赠系公司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有利于推广志愿者服务的“美好模式”,提升住户满意度,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公平、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投资者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4)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刘道明先生、汤国强先生、吕卉女士和刘柳女士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捐赠事项。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3.45亿元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所处房地产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为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同时实现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共赢,公司根据自身需要,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量力而行、效益优先的原则,拟在总额度不超过3.45亿元人民币(含)范围内进行适度理财投资,投资期限不超过3年的金融产品。
我们对上述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共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投资理财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已做好相应控制投资风险的预案。未来应实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
独立董事:江跃宗、唐国平、肖明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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