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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祯环保: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国祯环保 公告编号:2017-182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国祯环保        公告编号:2017-182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17年11月3日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国祯环保”)持股5%以上股东丸红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丸红”)及其

  一致行动人丸红(北京)商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丸红”)与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铁路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日本丸红、北京丸红将其直接持有的国祯环保39,436,520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安徽铁路基金。具体详见公司2017年1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4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日本丸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丸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安徽铁路基金)》。

       2017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日本丸红及北京丸红协议转让给安徽铁路基金  39,436,52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已于2017年12月28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二、本次转让前后双方持股情况

                                股份转让前                     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数量                   直接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比例

                             (股)                          (股)           例

丸红株式会社            29,511,539        9.65%            0              0

丸红(北京)商业          9,924,981        3.25%            0              0

 贸易有限公司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

                               0               0         39,436,520      12.90%

金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日本丸红及北京丸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安  徽铁路基金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9,436,5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2.90%,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日本丸红、北京丸红和安徽铁路基金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承诺

       日本丸红、北京丸红和安徽铁路基金(以下并称“申请人”)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确认并承诺:

       1、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股份转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

       2、申请人已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17

年11月3日依法合规地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3、申请人保证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司法、仲裁程序、其他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4、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或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时相关障碍能够消除。

       5、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短线交易。

       6、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违背双方作出的承诺。

       7、申请人保证自本次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今,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且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相关股份的情形。

    8、申请人自愿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

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9、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主体,在转让之后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的,双方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之后的6个月内,仍共同遵守双方存在同一实际控制关系时所应遵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10、申请人自愿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当前及今后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股份减持相关政策解答口径等文件明确的要求。

    11、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经深交所受理后,至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前,相关协议、批复或者其他申请材料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申请人在本承诺函中确认、承诺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双方将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通知深交所终止办理,并自本次提交申请日30日后方可再次提交股份转让申请。

    申请人承诺,如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合法合规等情形,或者任何一方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深交所对其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等措施。

    五、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股份转让承诺函》

    特此公告。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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