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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39:深圳燃气章程修订对比表  

摘要:附件深圳燃气章程修订对比表 章程原有序号 章程原表述 修订稿的表述章节条款 1 第一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七条 2,177,616,866元。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2,214,092,211元。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附件深圳燃气章程修订对比表

       章程原有序号                           章程原表述                          修订稿的表述章节条款 1     第一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七条    2,177,616,866元。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2,214,092,211元。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公司注册资本可  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公司注册资本可                  以变更。                             以变更。 2     第一章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第十三条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章》)、《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

                                                        动。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

                                                        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

                                                        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3     第一章                                         推进法治企业建设,完善法律风险防范

       第十七条                                        机制,促进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的深度

       (新增)                                        融合,使法律审核成为经营管理的必经

                                                        环节,实现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大

                                                        决策法律审核全覆盖;依据中央、省、

                                                       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

                                                       度的政策精神,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4     第二章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管道燃  公司经营范围是:管道燃气业务的经营,

      第十八条   气业务的经营,包括以管道输送形式向  包括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液化石

                 用户供应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  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天然气、

                 (LNG)、天然气、掺混气、人工煤气及  掺混气、人工煤气及其它气体燃料,并

                 其它气体燃料,并提供相关服务;燃气  提供相关服务;燃气输配管网的投资、

                 输配管网的投资、建设和经营;深圳市  建设和经营;深圳市城市天然气利用工

                 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开发、建设和经  程的开发、建设和经营;液化石油气,

                 营;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燃气,燃气  天然气,燃气,燃气用具,钢瓶检测;

                 用具,钢瓶检测;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  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液化石油气、液

                 (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运输;承  化天然气)运输;车船加气;燃气分布

                 担燃气管道安装工程;自有物业租赁;  式能源及气电一体化、清洁能源综合配

                 燃气综合“保险兼业代理(代理险种:责  套产业;燃气设计咨询;燃气设备研发、

                 任保险、人身意外险、家庭财产保险)  制造和销售;承担燃气管道安装工程;

                                                       电脑软硬件开发、销售、实施和相关售

                                                       后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技术服务,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和企业管理咨询,计

                                                       算机软件及设备的销售和代理;自有物

                                                       业租赁;燃气综合“保险兼业代理(代理

                                                       险种:责任保险、人身意外险、家庭财

                                                       产保险)”。以上经营范围以在工商行政

                                                       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章程为

                                                       准。

5     第三章    公司股份总数为2,177,616,866股,公 公司股份总数为2,214,092,211股,公

     第二十四条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77,616,866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214,092,211

                 股。                                 股。

6     第四章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第四十五条 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含中期票据、

                 (十五)审议公司境内主业对外投资占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作出决议;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  (十四)

                 告期末净资产50%以上的事项;审议公  5.涉及承担重大专项任务或对市属国资

                 司在一年内累计非主业投资占公司最近  国企战略布局有重要意义的国有产权变

                 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  动事项;

                 资产0.5%以上的事项;审议公司境外投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须报国资监管机

                 资事项;                             构决定或批准的其他产权变动事项。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的事项:

                                                       1.审议主业范围以外的投资项目;

                                                       2.审议公司境内主业对外投资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

                                                       净资产50%以上的事项;

                                                       3.审议在境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

4.审议公司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直

接投资项目或下属企业为投资主体且下

属企业资产负债率在 7O%以上的投资

项目。

(十八)审议批准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

制;

(十九)审议批准转让公司下属的市属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包括直接和间接控

股)和战略性参股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方

案;

(二十)审议批准公司下属的市属国有

控股上市公司(包括直接和间接控股)

和战略性参股上市公司股份质押融资事

项;

(二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及所属企业的

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的总体方案;

(二十二)对于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转

让参股上市公司的股份、与上市公司进

行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

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

证券、国有股东参股的非上市企业参与

                                                       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事项,

                                                       继续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和国资监管规

                                                       定,需报股东大会同意的,由股东大会

                                                       规范履行决策程序。

7     第五章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审议批准公司组织管控和机构设

     第一百一十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置方案;

        三条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审议

                 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公司拟公开年报;

                                                       (十六)关于减持参股上市公司股权:

                                                       (1)审议批准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

                                                       让参股上市公司股份,且未达到相关国

                                                       资监管规定须报国资监管机构审核的事

                                                       项(公司可根据持有参股上市公司股份

                                                       规模,自行决定是否授权经营班子决

                                                       策);

                                                       (2)审议批准未纳入预算的参股上市公

                                                       司减持事项;

                                                       (3)审议批准减持参股上市公司股份的

                                                       后评价报告;

                                                       (十七)审议实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

                                                       股的企业名单,拟订公司及所属企业管

                                                       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的总体方案;

(十八)审议批准所属公司长效激励约

束机制;

(十九)对于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转让

参股上市公司的股份、与上市公司进行

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

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

券、国有股东参股的非上市企业参与非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事项,继

续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和国资监管规定,

需报董事会审议的,由董事会规范履行

决策程序;

(二十)批准公司以货币资金向有产权

关系的非全资企业提供资金帮助、委托

贷款等对外借款行为;

(二十一)审议批准公司薪酬方案;

(二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特殊贡献奖的

奖励办法以及相关事项;

(二十三)审议批准公司企业年金方案、

住房公积金方案;

(二十四)审议批准公司高管人员考核

办法及年度考核结果;

(二十五)领导和监督公司全面风险管

                                                       理工作,统筹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和有效实施,审议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

                                                       理报告;

                                                       (二十六)审议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统筹内

                                                       部控制评价体系的建设和有效实施;

                                                       (二十七)审议批准公司及其全资、控

                                                       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和财

                                                       务核销;

                                                       (二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时,应事先听

                                                       取公司党委的意见。超过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第五章                                         (八)向有产权关系的非全资企业提供

     第一百一十                                       借款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取得全

        六条                                          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部分新                                        1.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提供借款金

        增)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2.对外提供借款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借

                                                       款;

                                                       3.借款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向非实际控制的企业提供借款。原则

                                                       上不得为非实际控制的投资企业提供借

                                                       款,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提供借款的,不

                                                       得超过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的相应借款

                                                       份额。

                                                       (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事项,

                                                       只须取得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以上同意:

                                                       1.公司为其控股50%以上的非全资子公

                                                       司提供借款;

                                                       2.公司下属企业为其母公司提供借款。

9     第六章                                         第一百三十一条  根据《党章》规定,

      (新增)                                        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公司党委和

                                                       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

                                                       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

                                                       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立党委工作部

                                                       门和纪委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

                                                       委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党委发挥领导作用,

                                                       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重大部署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

法行使职权,促进企业提高效益、增强

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

负责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

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

准、规范程序、组织考察、推荐人选,

建设高素质经营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

组织的自身建设、党员和党支部书记队

伍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

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

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六)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

项。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党委讨论并决定

以下事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

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和政府重要会议、

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同级党

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研究贯彻落实

和宣传教育措施;

(二)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

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

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

(三)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

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措施;公司

党委工作机构设置、党委委员分工、党

组织设置、党组织换届选举,以及党委

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任免,企业中层人员

人选和其他重要人事安排事项;

(四)以党委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重

要文件、重要请示,审定下属党组织提

请议定的重要事项等;

(五)党委的年度工作思路、工作计划、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

事项;

(六)党内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和奖

励;审批直属党总支、支部发展新党员;

大额党费的使用;

(七)公司及下属各全资、控股企业为

完成中央、省、市交给的定点扶贫和对

口支援任务而发生的对外捐赠事项,以

及党委权限范围内且属于公司及下属各

全资、控股企业在完成中央、省、市交

给的定点扶贫和对口支援任务之外的对

外捐赠事项;

(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

度、规定,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审议公

司纪委工作报告和案件查处意见,管理

权限内的重大案件立案和纪律处分决

定;

(九)公司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

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需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党委讨论审定以

下事项:

(一)工会、共青团、义工联等群团组

织提请公司党委会审定的问题;

(二)工会、共青团、义工联等群团组

织的工作报告,工代会、职代会、团代

会等会议方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大事项;

(三)工会、共青团、义工联等群团组

织的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方案、重要的

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的各类先进人

选;

(四)工会、共青团、义工联等群团组

织的岗位设置、主要负责人的推荐、增

补、调整和审批。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党委参与决策以

下事项: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

措;

(二)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

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

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三)公司的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

(四)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六)公司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

产重组、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资

本运作等重大决策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

题;

(七)公司及下属各全资、控股企业在

完成中央、省、市交给的定点扶贫和对

口支援任务之外且应当报上级党委审议

的对外捐赠事项;

(八)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九)需提交董事会、经理层通过的重

要人事安排;

(十)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

及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

措施;

(十一)公司考核、薪酬制度的制定、

修改;

(十二)需党委参与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

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

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

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

事长或总裁的党委成员,在议案正式提

交董事会或总裁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

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

员进行充分沟通;

(三)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

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充分表达党

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

委报告;

(四)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

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

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时,应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

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

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

如得不到纠正,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党委制定专门议事规

则以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决策科

学,运作高效。

第一百三十九条  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

设监督责任,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

责,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

                                                       议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

                                                       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

                                                       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四)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

                                                       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

                                                       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六)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

                                                       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七)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党组织和

                                                       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

                                                       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

                                                       处分;

                                                       (八)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九)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十)保障党员权利;

                                                       (十一)其他应由纪委承担的职能。

10     第六章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由总裁及其他高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由总裁及其他高

     第一百三十 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  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

         条      理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 1  理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 10

                 名、副总裁4名、财务总监、总会计师、 名,包括但不限于总裁(1名)、副总裁

                 总经济师和董事会秘书,均由董事会聘  (4名)、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总经济

                 任或解聘                             师和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可根据实际

                                                       情况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名称和职

                                                       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11     第八章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

     第一百六十 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  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和规

        二条     内部审计监督。                       范运营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公司各类

                                                       风险进行全面管控。

12     第八章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  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

     第一百六十 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  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

        三条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事会批准后实施。

13   第一百七十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四条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

                 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

                 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同一会计师

                                                       事务所连续审计不得超过5年,连续审

                                                       计超过5年的,必须予以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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