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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98:广州发展关于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摘要:1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 2017-063 号 公司债券简称:12 广控 01 公司债券代码:122157 企业债券简称: G17 发展 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承诺履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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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 2017-063 号
公司债券简称:12 广控 01 公司债券代码:122157
企业债券简称: G17 发展 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
行》及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
(广东证监[2014]4 号),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对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自身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
自查。现将相关公开承诺的履行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原广州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原简称“发展集团”,以下简称“广州国发”)在
《关于避免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中作出的相关承诺(详见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避免与广州发展实
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 发展集团承诺,将在 2012 年对下属的广州发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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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发电厂”)的 4 台 6 万千瓦热电联
产机组及广州发电厂全资子公司广州市西环电力实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西环电力”)的 1 台 2.5 万千瓦热电联产机
组实施关停。在关停后,广州发电厂及西环电力不再从事与
广州发展相同和相似行业的经营和投资。
根据广州市政府的要求,上述承诺延期至2014年底。 (详
见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3 日发布的《 广州发展关于公开承诺
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 年 6 月 27 日,发展集团将上述承诺变更为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对广州发电厂机组实施关停。(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14 年 6 月 12 日、 6 月 28 日发布的《广州发展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发展 201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 年 5 月 14 日,广州国发承诺在广州发电厂按照广
州市“超洁净排放”要求完成燃煤机组升级改造工作后,积极
创造条件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将其注入广州发展;在完
成上述处置前,将广州发电厂继续委托广州发展管理。(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 5 月 15 日发布的《广州
发展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发展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承诺履行情况:广州国发一直积极履行相关承诺,截止
本公告日,西环电力已关停 1 台机组。 但广州发电厂是广州
中心城区电网的重要电源支撑点,承担了广州市城区黑启动
电源、西村自来水厂保供电,以及向周边医院、火车站、酒
店等重点单位供热的任务,并按照广州市“超洁净排放”要求
实施了燃煤机组改造等工作。
公司近日收到广州国发《关于广州发电厂承诺事项的说
明》,当前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
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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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能源[2016]855 号)要求,结合实际,发布《广东省
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火电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的函》(粤
发改能电函[2017]223 号),明确广州发电厂机组于 2019 年
底前关停。鉴于行业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广州发电厂不具
备持续经营条件,不能实施注入广州发展的安排。广州国发
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及广东省的政策,完成广州发电厂关停
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其与上市公司之间同业竞争问题。在完
成关停之前,将广州发电厂继续委托广州发展代为管理。
二、 发展集团承诺,在 3―5 年内,如下属的广州市旺
隆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隆热电”)取得国家有权部门
核准批文,发展集团则将其注入广州发展;如未取得,发展
集团将择机处置旺隆热电。
2014 年 6 月 27 日,发展集团承诺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如旺隆热电取得国家有权部门核准批文,发展集团则
将其注入广州发展;如届时未取得,发展集团将择机处置旺
隆热电,在完成处置前将旺隆热电委托广州发展管理。(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6 月 12 日、 6 月 28 日发布的《广州
发展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承诺履行情况:广州国发一直积极履行相关承诺,截止
本公告日,旺隆热电尚未取得国家有权部门核准批文,目前
仍委托广州发展管理。
三、发展集团承诺,将以与广州发电厂、 旺隆热电同样
的方式一并处置与其配套的广州热力有限公司(简称“广州热
力”)。
承诺履行情况:广州国发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为消除关
联交易,已于 2014 年 10 月将广州热力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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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热力有限公司 100%股权协议转让予公司属下全资子公
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热力剩余资产将与广州
发电厂一并处置。 (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布的《广
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方公开承诺履行
情况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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