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来源:长江证券
摘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现发表意见如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刘元瑞先生从事证券研究工作多年,拥有深厚的金融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对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具有深入的研究和理解,具备胜任上市证券公司总裁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战略思维。同意聘任刘元瑞先生为公司总裁。
二、刘元瑞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具备胜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经核查,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袁小彬 温小杰 王瑛 王建新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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