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内容、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来源:沈阳化工
摘要: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7-055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内容、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7-055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内容、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8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内容、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内容并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订:
(一)、原条款: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改为: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按相关规定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并保证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二)、原条款第一百一十七条后新增如下: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
党委的意见。
(三)、原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
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修改为: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时,应听取党委的意见。
(四)、在原章程第五章后,增加“第六章 党委”一章: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设党委,设党委书记一名,其他党委成员若
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会。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
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
中列支。
(五)、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章节和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化工设备、压力容器、防腐设备、PVC 手套研制、开发、设计、制造;润滑油制造、销售;汽车客货运输;铁路运输槽车信息咨询;自备铁路槽车货物装卸;槽车租赁;铁路器材销售;设备、线路、管道、电器和仪表安装;化工技术转让、液氯钢瓶出租;承包境外化工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资询服务;(建筑工程安装、设计、施工子公司持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变更后: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化工设备、压力容器、防腐设备、PVC 手套研制、开发、设计、制造;润滑油制造、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和加工;汽车客货运输;铁路运输槽车信息咨询;自备铁路槽车货物装卸;槽车租赁;铁路器材销售;设备、线路、管道、电器和仪表安装;化工技术转让、液氯钢瓶出租;承包境外化工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资询服务;(建筑工程安装、设计、施工子公司持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本次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内容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
范围:化工产品、化工设备、压力容器、范围:化工产品、化工设备、压力容器、
防腐设备、PVC手套研制、开发、设计、防腐设备、PVC手套研制、开发、设计、
制造;润滑油制造、销售;汽车客货运 制造;润滑油制造、销售;食品添加剂
输;铁路运输槽车信息咨询;自备铁路 生产和加工;汽车客货运输;铁路运输
槽车货物装卸;槽车租赁;铁路器材销 槽车信息咨询;自备铁路槽车货物装
售;设备、线路、管道、电器和仪表安 卸;槽车租赁;铁路器材销售;设备、
装;化工技术转让、液氯钢瓶出租;承 线路、管道、电器和仪表安装;化工技
包境外化工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 术转让、液氯钢瓶出租;承包境外化工
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 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
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 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
的劳务人员;资询服务;(建筑工程安 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装、设计、施工子公司持证经营);自 资询服务;(建筑工程安装、设计、施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 工子公司持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 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
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 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
补”业务。 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做修改。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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