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九届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国兴地产
摘要: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九届三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九届三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和新增会计估计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和新增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此次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变更和新增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应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我们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和新增会计估计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
孙茂竹 叶剑平 刘长华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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