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投股票
资讯中心
股票新闻 股市公告 新股 融资融券 新三板 创业板 个股 大盘 大盘分析 监管 证券公司 权证 股票基金 股票图片新闻 股票那点事儿 滚动新闻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基本面分析 专题 股票视频 选股看股 止损追涨 实战技法 线图分析 股票书籍 炒股心得 股票术语 新股知识 看盘要诀 经验指导 大师理论 心理战术
证券公司
股票开户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档案
软件工具
股票分析软件 股票交易软件 手机股票软件 股票收益计算器 股票市盈率计算器 模拟炒股 股票卖出手续费计算器
股市行情
上证指数 深证成指 全球股市 亚洲股市 欧洲股市 澳洲股市 非洲股市 美洲股市 大盘 新三板行情
股票数据
新三板数据 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做市 新三板增发 新三板分红 三板研报 新三板投资明细 VC/PE机构投资明细 新股数据 新股申购 新股日历 新股上会 增发新股 配股 新股研报
交易所
上交所 深交所 上交所公告 深交所公告 上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深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意见反馈

*ST三维: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ST三维 公告编号:临2017-151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ST三维   公告编号:临2017-151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8日(星期四) 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7日―2017年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下午15:

00至 2017年12月28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洪洞县赵城镇・山西三维公司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志贵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164,772,197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1%。其中:

   (1)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

161,105,8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33%。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

3,666,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9 人,代表股份

34,359,9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孙水泉律师、智利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64,772,197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4,359,9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孙水泉律师、智利蓉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8日
查看该公司其他公告>>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