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运环保:关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变更的公告
来源:盛运环保
摘要:证券代码: 300090 证券简称:盛运环保 公告编号: 2017-154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证券代码: 300090 证券简称:盛运环保 公告编号: 2017-154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随着公司经营情况的不断变化发展,以及公司规模不断
壮大,公司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单位数量、金额相对于公司上市前均发生了
较大变化,公司原上市前制定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的标准金额较低,不适
应公司目前应收款项的核算要求,公司拟调整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
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金额标准,以利于更准确地对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恰
当地估计坏账准备。
(二) 变更前后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
本次变更前, 公司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单笔余额100万元
(含1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和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其他应收款。
本次变更后,公司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单笔余额1500万元
(含15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和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其他应收款。
(三)变更日期:自2017年12月28日起。
二、 本次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的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不会对公
司 2017 年度以前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对公
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
现盈亏性质改变。
三、本次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的变更的审议情况
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的议案》,独立
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的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企
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
其他应收款)标准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
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本次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
收款)标准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
则》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进行相应的
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变更。
七、备查意见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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