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南大光电
摘要: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贾叙东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公司董事的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推选贾叙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议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我们认为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制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能够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考虑,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改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审亚太”),因中审亚太与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合并后名称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中审亚太承做公司审计业务的审计团队已整体合并至中审众环,合并后的办公地点、审计团队工作人员等均不变。为保证公司以后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且与之前年度审计工作的相互衔接,经认真考虑和调查,拟改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经审核,我们认为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作出改聘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事宜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玲
麻云燕
沈波
方德才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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