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浩宁达
摘要: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7-15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7-15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大厦A栋3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3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
事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郝毅先生及杨刘钧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郝毅先生及杨刘钧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郝毅先生及杨刘钧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郝毅先生及杨刘钧先生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公司对郝毅先生及杨刘钧先生在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能够更好地契合公司国际高端品牌运营服务商的战略,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及提名,同意提名于阳先生与梁加祈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当选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李波先生为本项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选举李波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期一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总经理李波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波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李波先生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职务。公司对李波先生在任职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于阳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对于阳先生的聘任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期一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
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郝毅先生及于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郝毅先生因个人原因、于阳先生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郝毅先生与于阳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郝毅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于阳先生辞职后将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改选公司董事。公司对郝毅先生与于阳先生在任职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梁加祈先生和李小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简历见附件),对梁加祈先生和李小阳先生的聘任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期一致。
李小阳先生已向公司监事会递交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的职务。由于李小阳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影响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李小阳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生效,在补选出的监事就任前,李小阳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责。因而,本次聘任李小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等待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估
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估计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申请年度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为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经与有关机构协商,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2018 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55亿元,2018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总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担保对象仅限于公司和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相关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事项将不再逐次召开董事会审议。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1、李波先生简历:
李波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
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国际企业管理专业。李波先生曾任职于深圳联合金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青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银行深圳分行,有多年金融从业经验,长期从事银行授信风险控制工作,对银行业务营销管理有丰富经验,对于企业、个人信用评价、风险控制有专业特长。
李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于阳先生简历:
于阳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学硕
士。于阳先生拥有多年国际品牌运营管理经验。曾任职:香港璐仙奴公司、台湾蜜雪儿服饰有限公司、上海鸿翔服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洋鸣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 年至今任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于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梁加祈先生简历:
梁加祈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澳门籍。毕业于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梁
加祈先生拥有多年国际品牌运营管理经验,致力于开拓中国奢侈零售消费市场,成功引入超过二十个国际时尚服装品牌,建立了多个国内城市销售点,打造高端消费商场,与国际品牌及重点商场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2004年至今任彩虹概念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6 年至今任深圳臻乔时装有限公司、彩虹现代商贸(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7 年至今任盈彩拓展商贸(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权星商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至2014年任HugoBosslotusHongKongLimited董事、总经理;
2011年至2016年任重庆星光68号广场董事;2011年至今任上海皓星服饰发
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梁加祈先生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现为第十三届上海市政协委员。
梁加祈先生通过权星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权星商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权星商业”)2%股权,根据公司与权星商业等主体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约定,权星商业应当购买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公司股票。截至2017年12月15日,权星商业已购买406,9100股公司股票,梁加祈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81,382股。权星商业未来还将继续购买公司股票。 梁加祈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李小阳先生简历:
李小阳先生,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1年9月至2015年12月先后任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经理、
股权投资部总经理、副总裁;现任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
李小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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