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景科技:股票限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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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告编号:2017-050 证券代码:832074 证券简称:慧景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杭州慧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公告编号:2017-050
证券代码:832074 证券简称:慧景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杭州慧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批次股票限售总体情况
本批次股票限售数量总额为10,58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是45.62%。
二、本批次股票限售明细情况
单位:股
是否为 董事、监
挂牌前
控股股 事、高级 本次限售
股东姓名 持有股份 持股
序号 东或实 管理人 登记股份
或名称 数量 比例
际控制 员任职 数量
(股)
人 情况
1 杭州远方慧益投资合 是 - 0 0.00% 8,123,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杭州懿成轩投资合伙 否 - 4,960,000 21.38% 2,460,500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4,960,000 21.38% 10,583,500
三、本批次股票限售情况说明
2017年6月5日,杭州慧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
景科技”、“公司”)股东陈伟、杭州懿成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懿成轩投资”)、翁德强、尉培根、谭华、高国权、周奇娟、郑月红、程兰珍、李方新与杭州远方慧益投资合伙企业(有 公告编号:2017-050
限合伙)(以下简称“远方慧益投资”)签署的《杭州远方慧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陈伟等就杭州慧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收购协议书》约定:“盈利承诺期内,补偿义务人承诺不减持持有的慧景科技剩余股份,且剩余股份不得质押、抵押或设置其他第三人权利。”,上述收购协议书约定的补偿义务人指陈伟、懿成轩投资、翁德强、尉培根、谭华、高国权。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按照本办法进行公众公司收购后,收购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2017年5月10日,陈伟、翁晓蕾与杭州远方互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互益投资”)签署了《杭州懿成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远方互益投资受让陈伟持有的懿成轩投资1%的出资份额,同时成为懿成轩投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相关事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远方慧益投资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远方慧益投资、远方互益投资的控股股东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建根、孟欣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远方慧益投资已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陈伟、懿成轩投资、翁德强、尉培根、谭华、高国权、周奇娟、郑月红、程兰珍、李方新持有的慧景科技8,123,000股股份,补偿义务人陈伟、懿成轩投资、翁德强、尉培根、谭华、高国权合计持有慧景科技
10,428,500股股份,其中陈伟、翁德强、尉培根、谭华、高国权所持
公告编号:2017-050
有的全部股份已经办理股票限售,本次股票限售为控股股东远方慧益投资和补偿义务人懿成轩投资所持股份办理的股票限售登记。
2017年12月27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限售登记结果报表》及《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根据上述文件,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登记数量为10,583,500股。
四、本批次股票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4,416,000 19.03%
1、高管股份 8,200,500 35.35%
2、个人或基金 - -
有限售条 3、其他法人 10,583,500 45.62%
件的股份
4、其他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8,784,000 80.97%
总股本 23,200,000 100.00%
五、备查文件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关于杭州慧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限售登记的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限售登记结果报表》及《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杭州慧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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