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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17-046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17-046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及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7年12月27日15:00在长春市净月区百合街启明软件园A座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吴建会先生亲自出席并主持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234,577,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172%,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

234,565,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14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共4人,代表股份506,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9%。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马维山、张彦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34,584,8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60%;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0%;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497,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34%;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6%;弃权0股。

     议案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34,584,8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60%;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0%;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497,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34%;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6%;弃权0股。

     议案三、《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34,584,8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60%;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0%;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497,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34%;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6%;弃权0股。

     议案四、《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作为关联方应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35,739,802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5,730,5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497,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34%;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6%;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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