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虹普:关于签署大数据生产线软件模块定制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三联虹普
摘要:证券代码:300384 证券简称:三联虹普 公告编号:2017-105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大数据生产线软件模块定制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证券代码:300384 证券简称:三联虹普 公告编号:2017-105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大数据生产线软件模块定制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虹普”或“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纺织产业大数据工厂项目中软件部分的采购计划,与金电联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电联行”)签订了大数据生产线软件模块定制开发合同4份,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对手方:金电联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采购定制化开发软件及服务
合同名称:《工作流设计平台定制开发合同》、《数据实验室平台定制开发合同》、《基础设备平台定制开发合同》、《计算分析平台定制开发合同》。
合同累计金额:3,936万元。
金电联行董事张敏�聪壬�为本公司董事、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迪女士之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金电联行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电联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7号S302C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663110040K
法定代表人:范晓忻
注册资本:7903.5849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06月12日
经营期限:2007年06月12日至2027年06月11日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投资顾问;承办展览展示;公关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销售电子计算机及软硬件设备;软件设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是公司为推进募投项目纺织产业大数据工厂项目,向金电联行采购大数据生产线软件模块(包括工作流设计平台、基础设备平台、计算分析平台、数据实验室平台)定制化开发及服务,合同金额累计3,936万元,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
2、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依据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3、关联交易合同
关联交易合同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签署。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款,交付方式按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纺织产业大数据工厂项目中软件部分的采购计划,大数据生产线的部分软件模块,委托在大数据领域具备技术优势的金电联行进行的定制化开发。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 年年初至今,公司与金电联行累计实际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万元(不含本次交易金额)。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大数据生产线软件模块定制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迪、张敏�椿乇鼙砭觯�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大数据生产线软件模块定制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先认可后,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金电联行就大数据生产线软件模块定制化开发及服务签署《工作流设计平台定制开发合同》、《数据实验室平台定制开发合同》、《基础设备平台定制开发合同》、《计算分析平台定制开发合同》,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按照自愿、公平及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公允的定价和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关联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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