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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邦国际: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摘要: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17-117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17-117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邦国际”)于2017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于 2011年 1月 31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

票 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1.90 元。截至 2011年

2月 1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65,7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925.70万

元,募集资金净额 59,774.30 万元。截止 2011年 2月 1 日,本公司上述发

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以“天健验〔2011〕

3-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江苏银行深圳分行、兴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福虹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红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江苏银行深圳分行、兴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福虹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红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25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江苏银行深圳分行          19200188000117068               554,682.73      活期

光大银行深圳红岭支行       39070188000101473                 2,400.28      活期

兴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337030100100150362            54,806,464.92      活期

工商银行深圳福虹支行       4000027529200233294             155,529.53      活期

          合计                                      55,519,077.46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7年 12月 25 日,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 2017年 12月 25 日,变更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投资设立深圳前海腾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项目终止程序完成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所有项目均已按照公司承诺建设完成,无需再进行募集资金投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所有项目结项。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截止2017年12月25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4,774.30万元,

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8,850.92万元;于2011年2月3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923.38万元。截止2017年 12月25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551.9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2、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间,公司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市场变化趋势,合理调整产业布局,使整体投资更趋向于实际需求。

    3、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项目建设进行严格管理,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按照预算规划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投入,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节约了项目整体投入。

    4、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已使用自有资金投入,达到预期目的,募集资金无需重复投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

    “投资设立深圳前海腾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项目终止程序完成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所有项目均已按照公司承诺建设完成,无需再进行募集资金投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所有项目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5,551.9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将有效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效益。

    六、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5,551.91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将委托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鉴于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将有效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效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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