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投股票
资讯中心
股票新闻 股市公告 新股 融资融券 新三板 创业板 个股 大盘 大盘分析 监管 证券公司 权证 股票基金 股票图片新闻 股票那点事儿 滚动新闻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基本面分析 专题 股票视频 选股看股 止损追涨 实战技法 线图分析 股票书籍 炒股心得 股票术语 新股知识 看盘要诀 经验指导 大师理论 心理战术
证券公司
股票开户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档案
软件工具
股票分析软件 股票交易软件 手机股票软件 股票收益计算器 股票市盈率计算器 模拟炒股 股票卖出手续费计算器
股市行情
上证指数 深证成指 全球股市 亚洲股市 欧洲股市 澳洲股市 非洲股市 美洲股市 大盘 新三板行情
股票数据
新三板数据 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做市 新三板增发 新三板分红 三板研报 新三板投资明细 VC/PE机构投资明细 新股数据 新股申购 新股日历 新股上会 增发新股 配股 新股研报
交易所
上交所 深交所 上交所公告 深交所公告 上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深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意见反馈

600863:内蒙华电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摘要: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证券代码:600863 编号:临2017-071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证券代码:600863         编号:临2017-071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3

日披露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6)及《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8)。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电力”)和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投资”)共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控制,北方电力构成华能投资之一致行动人,因此,北方电力可与华能投资共同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近日,公司分别接到北方电力、华能投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截至2017年12月25日收盘后,北方电力、华能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合计增持本公司股份已达22,66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截至2017年12月25日收盘后,北方电力、华能

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共增持本公司股份为22,661,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39%。其中,北方电力累计增持 6,301,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华能投资累计增持16,35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北方电力持有公司股份 3,289,093,203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6.63%;华能投资不持有公司股份;北方电力、华能投资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3,289,093,2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63%。本阶段增持实施后,北方电力

持有公司股份3,295,394,9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74%;华能投资持有公司股

份16,35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北方电力、华能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3,311,754,2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02%。

    二、后续增持计划

    1、增持主体:北方电力、华能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2、增持目的: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3、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

    4、增持股票数量:拟累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包含本次增持

计划已实施部分),且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0.5%(包含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部

分)

    5、增持股份价格:增持股份价格区间为不超过3.6元/股

    6、计划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自2017年12月21日起6个月内

    7、计划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北方电力、华能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7日
查看该公司其他公告>>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