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膜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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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等。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此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并了解他们的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发现其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也未曾发现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材料,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三、《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是参照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薪酬方案。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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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运平 韩刚 赵息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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