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上峰水泥
摘要: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7-106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7-106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原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同到期,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不再续约,公司对其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保证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时间: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2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资格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三、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同意变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3、独立董事事前认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 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此次聘请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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