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908:京运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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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8年 1月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依据中国证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8年 1月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大会须知如下:一、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10分钟到会议现场向
证券部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参会回执的发言意向及要点栏中写明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应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每一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七、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大会表决。
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八、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未做参会登记或会议签到迟到将不能参加本次会议。
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本次大会出席股东人数和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四、审议议案
1、《关于拟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和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选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参与计票及监票
七、股东(或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情况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关于拟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融资结构,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方案
1、发行品种: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
2、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4亿元(含54亿元)。
3、发行期限: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4、发行利率:以发行时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为基础,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通过簿记建档方式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分期发行。
7、发行方式:采用承销机构余额包销方式。
8、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用途。
9、决议有效期限: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与本次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申报事宜;
4、签署与本次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5、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办理与本次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审议。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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