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龙文化: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变更及出具相关声明的公告
来源:帝龙新材
摘要: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文化 公告编号:2017-085 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变更及出具相关声明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文化 公告编号:2017-085
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变更及出具相关声明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姜飞雄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业务发展变化,姜飞雄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以后,姜飞雄先生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姜飞雄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余海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并同意聘任薄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结束日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日期一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1)。
余海峰先生现任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薄彬先生现任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为公司股东苏州聚力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主要有限合伙人之一。
在余海峰先生当选公司董事长、薄彬先生被聘任为公司总经理后,余海峰先生及苏州聚力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了书面声明,主要内容如下:在余海峰先生及其领导的公司管理团队的共同努力下,上市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上市公司聘请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不含浙江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利润)将不低于人民币:7亿元、8.5亿元、9.5亿元。如上述任一年度未能完成上述承诺利润的,其本人及苏州聚力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在该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个交易日内共同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系统增持不低于2亿市值的上市公司股份。该等增持的股份锁定期为任一增持完成后12个自然月及2020年度经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孰后。
同时,余海峰先生及苏州聚力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截止本声明出具日,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至2020年6月8日,但如本声明函第一条约定之2019年度业绩未能完成所涉及股份增持义务(如有)未完成的,锁定期延长至增持义务完成日。(具体声明内容详见附件2)
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变更董事长、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因董事长变更而导致的工商等部门变更登记相关事宜。姜飞雄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
公司董事会对姜飞雄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1:
余海峰先生:1972 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美生元下属子公司苏州奇思妙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香港帝龙娱乐有限公司董事。同时兼任北京聚力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北京聚力互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新聚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聚乐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聚力视游网络科技无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9月至今任天津乐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法定代表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余海峰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30,436,3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2%,
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除此之外,余海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薄彬先生:1982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中国
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至2010年,担任北京华娱无线科技有限公司
市场经理;2010年至2013年在北京聚力互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2013至今担任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薄彬先生目前通过苏州聚力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薄彬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
声明
致: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承诺:在本人及本人领导的公司管理团队的共同努力下,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上市公司聘请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不含浙江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利润)将不低于人民币:7亿元、8.5亿元、9.5亿元。如上述任一年度未能完成上述承诺利润的,本人及苏州聚力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在该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个交易日内共同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系统增持不低于2亿市值的上市公司股份。该等增持的股份锁定期为任一增持完成后12个自然月及2020年度经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孰后。本人及苏州聚力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截止本声明出具日,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至2020年6月8日,但如本声明函第一条约定之2019年度业绩未能完成所涉及股份增持义务(如有)未完成的,锁定期延长至增持义务完成日。
本声明函任意一方签署既对其产生法律效力。本声明函出具后不可撤销。
承诺人:余海峰
苏州聚力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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