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参股公司开发晶增资扩股引入新投资者并成为大股东事宜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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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股公司开发晶增资扩股 引入新投资者并成为大股东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股公司开发晶增资扩股
引入新投资者并成为大股东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参股公司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新投资者增资并成为大股东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增资扩股引入新投资者增资并成为大股东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增资扩股事项及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
于开发晶进一步做大做强LED产业,增强开发晶资本实力,加快培育及
布局LED细分市场业务,提升LED行业市场竞争力。
3、 本次估值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其合理性,最终经各方协商确定
交易价格,交易标的估值定价公允。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庞大同
谢韩珠
邱大梁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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