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股份: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湖北金环
摘要:1 证券代码: 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 2017-152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证券代码: 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 2017-152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017 年 9 月 19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
市常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市兴唐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诚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 合作框
架协议》 ,就公司竞拍所得简阳荣盛均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相关地块合作
开发进行了约定。并经 2017 年 11 月 14 日公司 2017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
二、会议召集情况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通过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出《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十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并于2017年12月20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十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三、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时间: 2017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50
(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7年12月24日
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年12月25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
2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班均先生;
6、股权登记日: 2017年12月18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5 人、代表股份数
404,185,00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1.484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03,933,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1.4527%;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
人)共有 13 人,代表股份数 251,90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3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
议。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 关于同意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 1)表决情况:
同意 404,0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5%;反对 184,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 403,933,100 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900 股,占出
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549%;反对
184,002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73.04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 通过。
2、审议《 关于同意子公司签署合作开发协议的议案》
( 1)表决情况:
同意 404,0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5%;反对 184,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 403,933,100 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含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900 股,占出
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549%;反对
184,002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4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 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刘佳律师、 谌惠律师。
3、结论性意见:京汉股份 2017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 2017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4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5 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