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70:外运发展关于公司签订物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外运发展
摘要:证券代码:600270 证券简称:外运发展 编号:临2017-049号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物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证券代码:600270 证券简称:外运发展 编号:临2017-049号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物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物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
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文件,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所涉合作事项,双方后续将另行签订具体的协议进行约定。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7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飞机客户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庆宏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经营范围:民用飞机飞行、机务、乘务和签派等有关方面的训练;民用飞机航材和设备进出口、国内外销售、仓储、租赁以及维修;民用飞机航空运输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民用飞机维护维修零部件加工、生产;系统内民用飞机技术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和全寿命服务;民用飞机维护维修和改装;民用航空运输范围内的技术和劳务合作;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及售后服务;民用飞机客户服务其他相关业务等。
上海飞机客户服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运发展”或“公司”)与上海飞机客户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飞客服”)于2017年12月25日在成都签订《物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协议的签订不需要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上飞客服和外运发展结成战略合作伙伴,通过资源整合和管理创新,促进双方之间的业务合作。外运发展通过为上飞客服提供物流外包服务的方式,保证上飞客服的货物在运输、仓储等环节的安全,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二)在同等条件下,上飞客服将选择外运发展及其下属企业为其首选物流服务供应商。物流外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仓储服务、货运代理、海运、空运、船代、铁路运输、汽车运输、多式联运等物流领域。
(三)外运发展及其下属企业将把上飞客服作为关键客户,通过整合外运发展的物流网络资源,为上飞客服提供安全、价优、高效的物流服务;同时,外运发展将为上飞客服提供物流市场信息并帮助上飞客服选择有竞争力的物流方案。
(四)外运发展应确保为上飞客服所提供的物流服务商为经过外运发展内部评审合格,且其所提供的服务是符合上飞客服实际需求的服务。外运发展应对其为上飞客服选择的物流服务商实施全面有效的管理。
(五)双方可建立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合作的实施,该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阶段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指导和推动双方具体执行,并协调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及争议。外运发展授权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牵头负责该小组工作。
(六)服务项目、标准及收费标准
1、服务项目:进出口报关、商检、国内外仓储服务、国内外货运代理(含陆运、海运、空运及多式联运)。具体到每批货物双方需逐批确认服务项目。
2、服务标准:具体的服务标准(如通关时间的确定,HS编码的确定等)应规定
于《报关委托书》及《报检委托书》,两份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收费标准:不高于同地区同行业的收费标准。
(七)双方将随时沟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不断完善合作计划,将双方物流合作纳入各自的工作计划之中。
(八)双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从业务合作中了解和掌握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但因开展业务合作的需要向各自的雇员、董事及代理人等进行披露且这些信息接收方书面同意对该信息保密的不受此限。本条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指公众不能获取的关于本合同一方主体在商务、运营及产品等方面的信息。
(九)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除上述第(八)条外,其他条款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的签订不能被理解为双方负有签订任何正式协议的义务。对具体业务的合作,双方将视具体情况,在本协议确定的基本意向和原则下,签订总部之间的具体合作协议,该具体合作协议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三年。本协议到期前双方若无异议,则自动延续壹年,以此类推。任何一方若要求终止本协议,须提前30天向对方书面提出,但不影响双方协议终止前未完成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但本协议终止后三年内,上述第(八)条仍然有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海飞机客户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物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通过整合双方的优势资源,全面提高本公司与上飞客服的服务品质和效率,以推进国产民用飞机海外运营支持工作,增强双方在各自领域的市场地位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双方共同发展。本次合作如能成功,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源整合能力,拓展公司在航材供应链物流领域的业务,提升公司在该领域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7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属于意向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交易双方具体合作项目与金额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署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物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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