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沣B: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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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现对本次委托理财发表以下意见:
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运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等短期投资品种,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投资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部分自有资金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和期限内进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
独立董事:曹国华 张志勇 郭蕙宾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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