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培训情况报告
来源:东方通
摘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培训情况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信证券”)作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培训情况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信证券”)作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东方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1、培训时间:2017年12月22日下午3:00―5:00
2、授课人员:周志林、李大林
3、参加培训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及其他人员等
4、培训方式:现场授课并编制了培训讲义。
二、培训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管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公平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社会责任和监管措施及处分等方面的内容。
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介绍了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治理结构独立性的五分开:人员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机构独立。
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管理方面主要介绍了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的任职资格、行为规范和股份管理等内容。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方面,介绍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权从事有损于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买卖公司股份的信息披露及敏感期等。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上市公司的人员)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签订关于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用途,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等。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涵盖所有营运环节,明确各部门、岗位目标、职责、权限;部门、岗位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设立内审部门;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制定公司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预算、资产、担保、资金借贷、职务授权及代理人制度、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活动的控制,建立相应控制政策和程序。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社会责任方面,公司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三、培训效果
本保荐机构认为,通过本次培训,东方通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参训人员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及相关人员行为规范,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志林 胡小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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