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新软件: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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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告编号:2017-049 1 / 5 证券代码:834376 证券简称:冠新软件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冠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公告编号:2017-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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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4376 证券简称:冠新软件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冠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批次股票解除限售总体情况
本批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98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是 1.52%,可转让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8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
人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情况
截止 2017 年 11 月
15 日持有的股份数
量
持股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
登记股份数量
1
北京东方华盖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否 否 5,700,000 8.78% 380,000
2
华盖医疗健康创业投
资成都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否 否 1,140,000 1.75% 380,000
3 耿秀洋 否 否 825,000 1.27% 123,750
4 孙昱晗 否 否 525,000 0.81% 78,750
5 陆成学 否 否 150,000 0.23% 22,500
合计
8,340,000 12.84% 985,000
三、本批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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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44,330,150 68.25%
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
1、高管股份
7,412,850 11.41%
2、个人或基金
1,275,000 1.97%
3、其他法人
- -4、其他
11,932,000 18.37%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20,619,850 31.75%
总股本
64,950,000 100.00%
四、其它情况
(一)在本批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 存在挂牌公司、挂牌公司股东约定、
承诺的限售股份。
1、挂牌公司股东耿秀洋、孙昱晗和陆成学的限售股份:
根据 2016 年 5 月 26 日冠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作为甲方)与耿秀洋、孙昱晗和陆成学(分别作为乙
方、丙方、丁方)三人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收购内蒙古信科行智
能卡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信科行”)100%股权。收购后信科行
公司更名为内蒙古冠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标的公
司”)。
作为对价之一的股份发行,新增股票 1,500,000 股,全部由
信科行原股东耿秀洋、孙昱晗和陆成学三人认购。上述三人接受
自愿限售安排,其所取得的对价股份在满足约定的条件后分三次
解禁,约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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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锁定期
(a)基本承诺:
第一次解禁条件: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 2016 年《专项审计报告》或《审计报告》已经披
露;且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报告》或《审计报告》,标的公司
2016 年实现扣非净利润 250 万元。上述解禁条件满足后,乙方、
丙方和丁方本次可转让的股份数量分别及合计不得超过其本次认
购所取得的对价股份的 15%。如果标的公司 2016 年度未实现承诺
扣非净利润,乙方、丙方和丁方依据本协议第 7 条的约定对甲方
进行足额补偿(含现金补偿及/或股份补偿)后,剩余股份可解除
锁定。
第二次解禁条件: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标
的公司 2017 年《专项审计报告》或《审计报告》已经披露,且根
据上述《专项审计报告》或《审计报告》,标的公司 2017 年实现
扣非净利润 300 万元。上述解禁条件满足后,乙方、丙方和丁方
本次可转让的股份数量分别及合计不得超过其本次认购所取得的
对价股份的 25%。如果标的公司 2017 年度未实现承诺扣非净利
润,乙方、丙方和丁方依据本协议第 7 条的约定对甲方进行足额
补偿(含现金补偿及/或股份补偿)后,剩余股份可解除锁定。
第三次解禁条件: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标
的公司 2018 年《专项审计报告》或《审计报告》已经披露,且根
据上述《专项审计报告》或《审计报告》,标的公司 2018 年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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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非净利润 350 万元。如果标的公司 2018 年度未实现承诺扣非净
利润,乙方、丙方和丁方依据本协议第 7 条的约定对甲方进行足
额补偿(含现金补偿及/或股份补偿)后,剩余股份可解除锁定。
上述解禁条件满足后,耿秀洋、孙昱晗和陆成学所取得的所
有仍未解禁的对价股份均予以解禁。
(b)其他承诺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乙方、丙方、丁方由于甲方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涉及上述约定的审计报告及认定事项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财光
华审会字(2017)第 205155 号”《内蒙古冠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和“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7)第 205035 号”
《内蒙古冠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
核报告》(详见股转公告 2017-007 附件) 。根据上述报告,内蒙古
冠新 2016 年业绩实现情况满足约定条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股转公告 2017-007)、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均通过了《内蒙古冠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冠新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的议案》(股转公告 2017-021)。公司
发布了《冠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告》(股转公告
2017-018),涉及为股东耿秀洋、孙昱晗和陆成学股票解除限售事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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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即耿秀洋、孙昱晗和陆成学,均将继续履行约
定、承诺的限售义务。
(二)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三)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挂牌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
形。
(四)不存在挂牌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挂牌
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冠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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