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678:火炬电子关于诉讼事项调解结果的公告
来源:火炬电子
摘要: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7-061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调解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7-061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调解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调解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
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一审被告):王伟(以下简称“王伟”)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罗森鹤(以下简称“罗森鹤”)
一审被告: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电子”)案由: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受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法院)
二、诉讼调解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2017)最高法民终727号《民事调解
书》,最高人民法院就股东王伟与罗森鹤股权确认纠纷事项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主要调解内容如下:一、王伟持有的火炬电子股份中的部分股份属于罗森鹤所有;二、王伟负责办理属于罗森鹤所有的股份过户手续,涉及过户的税费以及执行费用由罗森鹤承担;三、如因王伟一方原因不能执行股份过户时,王伟应按调解书生效后半个月内火炬电子每股平均价乘以未过户股份数折价赔偿罗森鹤并支付利息;四、火炬电子协助办理以上股权过户变动涉及的相关公告等法律手续;五、除以上事项外,王伟与罗森鹤之间的债权债务全部结清,罗森鹤不再向王伟主张任何其他权利,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与主张;六、本案一审诉讼费用由罗森鹤承担,二审诉讼费用由王伟承担。
三、调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将及时关注和了解本案的执行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本调解书的执行仅涉及公司股东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和本期利润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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