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00:维维股份关于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来源:维维股份
摘要: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编号:临2017-108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编号:临2017-108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7年12月22日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转让所持湖北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临2017-97号和临2017-103号
公告。子公司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和宜昌九鑫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宜昌九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转让价格
在综合考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35,963,571股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价格确定为3.08元/股,转让对价共计11,077万元。
二、付款方式、时间和费用承担
(1)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
的60%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余款在产权过户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日内将35,963,571股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过
户到甲方名下。
(2)本合同规定的股份转让产生的有关费用,包括:公证费、过户费、其他费等,由双方按交易规则规定各自承担(如无界定由乙方承担)。
三、声明、保证和承诺
1.乙方向甲方做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甲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了出售本协议项下资产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本协议项下出售股权合法有效存在,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留置及其它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情况或事实;
(3)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乙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5)乙方转让其股份后,即退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甲方享有与承担。
2.甲方向乙方做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乙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了为购买本协议项下股权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甲方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甲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甲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4)甲方承认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3.甲乙双方的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是根据本协议签署日前存在的事实而做出的,每项声明、保证和承诺应单独解释,不受其他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其他条款的限制并且在甲方取得购买股权时仍保持其全部效力。
4.在本协议及本协议各条款的有效期内,如果甲乙任何一方了解到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不真实的事实情况,甲乙双方同意立即通知另外一方。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若不履行本协议载明的义务及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由于违约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所有权的追索,按本协议第五条所载明的甲方付款条款,若甲方未能到期足额付清购买股份款项,则乙方对甲方不付款的股份有追索权。
2.按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若产权过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款的资金未能足额按期到位,则视为甲方违约,并全部承担由于违约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若甲方按期支付购买股份 60%款项后(以乙方收到汇款单据之日为准),
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则构成乙方违约,须向甲方赔偿已付款及期间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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