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689:拓普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拓普集团
摘要: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在不影响自身运营的情况下,向办理完交割程序并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2家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其生产经营的快速发展。提供借款的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本次拟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授权公司本次向2家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独立董事:
周静尧 王民权 周英
2017年 12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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