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机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隆基机械
摘要: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咨询,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的独立意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 6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决定。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焕平
张志勇
宋兆乾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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