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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矿业:关于向建新集团破产重整管理人依法主张赔偿权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7-062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向建新集团破产重整管理人依法主张赔偿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7-062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向建新集团破产重整管理人依法主张赔偿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 号),拟对公司控股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不能按期履行甘肃新洲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洲矿业”)资产注入承诺主张赔偿,现就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建新集团破产重整管理人主张赔偿权事项作进一步公告:

    2014年4月,建新集团承诺“待新洲矿业大股东酒钢集团持有的45%的股权资产证券化

事宜获得有权国资部门的批准,新洲矿业完善相关手续、权证的办理,达到评估条件后 1

年内,建新集团随即将持有的新洲矿业40%股权注入上市公司,预计最迟不超过2017年完

成对该项资产的注入工作,若2017年未完成,建新集团同意赔偿上市公司2000万元人民币,

同时撤销对该项资产注入的承诺。”

    截至2017年11月30日,因新洲矿业相关手续不完善、企业经营持续亏损及建新集团

所持新洲矿业股权被司法冻结短期内不具备资产注入条件,且因未收到新洲矿业其他股东关于推进新洲矿业资产注入进一步工作的任何文件,建新集团于2017月11月30日向公司发函申请豁免履行新洲矿业资产注入承诺(建新集团申请豁免新洲矿业资产注入的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履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号)。由于建新集团客观上已不具备向公司履行新洲矿业资产注入承诺的能力,并于2017年11月30日书面来函确认无法按时履行承诺,故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建新集团豁免新洲矿业资产注入承诺的申请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并同时决定追偿2000万元的赔偿金。

    公司认为建新集团赔偿义务在其提出豁免申请前已经产生,公司履行相关程序豁免其资产注入申请,并不丧失向其依法主张2000万元赔偿金的权利,由于该行为发生在建新集团破产重整期间,故公司将向建新集团破产重整管理人书面主张权利和提出赔偿要求。对此,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亦就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向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主张赔偿权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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