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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股份:关于向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集团”)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发展,降低公司财务成本,高金集团拟对公司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期限为壹个月。

     2、高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熊海涛女士为高金集团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何宇飞先生为高金集团总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向高金集团借款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熊海涛女士、何宇飞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麦堪成先生、白华先生和张孝诚先生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1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熊海涛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生物质能源的技术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化学工程研究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模具制造;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内容

     1、出借方: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借款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叁仟万元整

     4、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壹个月,自实际提款日(含该日)起算,实际提款日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

     5、借款利息:按照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6、还款方式:到期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本次关联方借款的借款利率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借款可以解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的借款结构,降低公司融资的综合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与高金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关于向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1)此次关联交易是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2)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熊海涛、何宇飞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向关联方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叁仟万元的借款额度,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关联方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叁仟万元的借款额度,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本次借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此次借款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向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叁仟万元的借款额度。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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