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艺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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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市建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终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自筹,鉴于近期资本市场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股权激励对象在管理办法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缴款认购,公司预计无法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决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晓一:
丘运良: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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