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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17)080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17)080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开展战略性合作的框架性文件,该协议的签署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关系。本协议项下具体项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近日,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鹏飞”)与福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中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信、共赢的合作态度,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双方建立长期、全面、深度的战略合作关系。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福中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250001487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杨芬萍

    注册资本:2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号-10号福中高科技产业园一号楼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日用百货、服饰品、化工产品销售;电脑显示器及配件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计算机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系统、楼宇设备自控系统、通讯系统、音响广播系统、工业自动化及测控系统、网络工程设计、安装、调试、维护;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设计、制作影视、报刊、印刷品、礼品广告及发布集团内广告;家电及其他废旧物品回收;旅游服务;旅游咨询;财务咨询;建筑设计咨询;软件研发咨询;教育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与福中集团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签署协议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各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经各方盖章后生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范围:

    基于华鹏飞在移动物联及综合物流领域的丰富经验以及福中集团在智慧城市、电子商务、医疗健康、金融投资等方面的产业优势,综合双方在市场中的品牌、客户、资源、社会影响力等方面优势,双方拟在物流供应链整合、物流地产开发、金融增值服务、智慧城市等方面展开战略合作,并积极寻找其他可能的潜在合作机会。

    2、合作方式:

    双方将根据合作项目的需要,协商选择具体的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股权合作:双方通过合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华鹏飞(或其指定的全资关联公司)和福中集团(或其指定的关联公司)为股东,在相关领域合作开发双方认可的各类项目。

    (2)直接合作:双方直接签署相关项目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及合作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享受权利。

    (3)其他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其他可行的合作方式。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充分发挥并挖掘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智慧城市、物流服务、医疗健康、金融增值服务等领域开展战略合作,有利于拓展和延伸公司移动物联、综合物流服务产业链,通过整合双方优势资源,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发展空间,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署相关合作合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有关具体合作项目需协议双方进一步协商,具体的实施内容、项目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未来三个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福中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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