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61:江西长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江西长运
摘要: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经审计的公司2016年主要经营目标和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从财务、市场与客户、内部运营、学习与成长四个维度进行了以平衡计分卡为核心的绩效考核。
考评在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确定、经济责任考核、管理责任考核及年薪总额的确定等方面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的过程和薪酬的确定体现了对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同时相关人员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也申请了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对《关于确定公司董事与高管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增补李宝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经提名委员会考察、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宝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拥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增补李宝常先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刘学尧 马敬民 彭润中
2017年12月22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