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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圣象: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7―063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7―063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5日以电子

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二)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和方式:2017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 7人,实际参加董事 7人,分别为陈晓龙、

陈建军、吴谷华、陈钢、段亚林、黄兵兵、张立海。

    (四)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晓龙先生召集和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的具体发行方案进行逐项审议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债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

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年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1)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不低于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

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

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

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幅度及修正权限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

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债按照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①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依照相关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③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拟变更、解聘本期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⑤其他对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⑥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可转债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相关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公司可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计票人、监票人、清点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应当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7)债券持有人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为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金额(万元)

 1    大亚圣象苏北基地家居产业园项目             115,692.35             42,758.76

 2    大亚圣象上海产品研发营销中心建            84,361.92             61,504.29

       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             15,736.95

           合计                                       ------            12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各项子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具体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

明》。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顺利进

行,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求,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等;

    5、根据本次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债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 5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

续期内有效,其余事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H10439号)。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7年修订稿))》。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一)、(二)、(三)、(四)、(五)、(六)、(七)、

(八)、(九)、(十)、(十一)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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